8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
25
9
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
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
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
10 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
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11 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商务部、邮政局
12 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税收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
体系建设。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
人民银行
13 大力支持中国(杭州)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
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
总局、外汇局、国家认监委
14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
企业“走出去”服务力度。进一步支持开展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业务。鼓励发展
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金砖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发起和
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 推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推进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中阿
网上丝绸之路建设。
发展改革委、台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财政
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外汇局、中央网信办
16
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
作。
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
17 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 证监会
26
18
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
进(国家)电子商务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
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考试鉴
定合格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职业
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19
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
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
下交易融合互动。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 统计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1 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
易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
检总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2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
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
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
验室建设。
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23
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
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
务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