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结合”即统筹建设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软硬环境。软
环境要强化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科技支撑及人才
培养培训,硬环境要重点推进电子商务基础信息设施、电子商务安
全及电子商务经济监测体系建设。
“内外并举”即协调推进国内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其国际化进
程。对内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积极扶持重点企业,积极扶持
新兴业态,保持国际领先优势;对外要重点推进“一带一路”电子商
务国际合作,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全球化布局,力争电子商务国际规
则的话语权和主导权。
“纵横协同”即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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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下,加强国家各部门与各地地方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协调,
在统筹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职责分工,共同
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政企合作”即加强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与各类电子商务企
业、研究院所等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开展电子商务理论研究、技
术攻关、模式创新;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追溯体系及统计监测体
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遵循市场化机制,共同推动电子
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围绕电子商务共性过程和关键环节基础信息,建立采集、管理、
维护、共享的机制与设施,逐步形成电子商务市场完整、准确、实
时、动态的经济信息资源,加强公共服务,降低电子商务运行成本,
提升电子商务市场运行效率,辅助政府相关部门宏观调控决策。完
善物流、支付、追溯等支撑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1、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
多渠道整合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向政府
主管和监管部门开放数据资源,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
研究提出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形势报告,为
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推动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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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2、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可信服务工程
整合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相关业务主管和监管部门及企事业
单位获取和掌握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
市场主体信息库,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电子商务主体
经营行为,提高电子商务主体交易安全性和可信度。
推动部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
3、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工程
整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
产品规范化基础信息库和服务平台,并在平台中加入认监委统一查
询平台(CCC 证书数据库系统)链接,为各类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电
子商务产品基础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建设电子商务产品规范化质
量信息库和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相关电子商务
产品质量信息共享与交换服务,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
推动部门:质检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
4、电子印章管理及电子合同应用工程
推动完善相关立法,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形成
一体化、传统印章和电子印章合二为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
子商务市场主体电子合同在线签署、保障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提供有效支撑。建立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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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电子合同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
规范化电子合同相关服务。
推动部门:公安部、密码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改革
委、档案局
5、电子发票推广工程
完善电子发票、电子会计档案等管理制度,建设国家及地方电
子发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电子发票信息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前提下,实现各级平台互联共享,依托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面向各
类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推广电子发票应用,研究制定电子发
票相关标准规范,鼓励、引导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全面使用电
子发票,发挥电子发票对电子商务的促进、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
电子会计档案管理。
推动部门:税务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
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档案局、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
6、跨境电子商务综合通关提速工程
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收
等管理制度,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检验检疫、支付、追溯、税
收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通
关综合服务效率。
推动部门: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发展改
革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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