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防治成效。
“十二五”期间,面对严峻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和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 调查评价取得重大进展。
在全面完成全国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完成了1080个县(市、区)的1:5万详细调查和15833处隐患的勘查。形成了由专业队伍实施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汛期“三查”工作机制,基本查明了全国地质灾害现状,完善了全国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形成了调查评价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2. 监测预警得到有效落实。
全国31个省(区、市)、323个市(地、州)、1880个县(市、区)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建立了由群测群防员实施的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群测群防“三查”工作制度,全国有29万多名群测群防员,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全覆盖,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三峡库区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建立专业监测站(点)近3000个,建设完善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示范基地15处。
3. 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1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全国有27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地方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500多亿元。全国完成4000多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有效保护了100多万人的生命安全。各地整合国土、水利、住建、移民、环保、扶贫等政策资金,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120余万人搬迁避让。
4. 应急防治体系不断完善。
全国建立了31个省级、161个市级、990个县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了31个省级、171个市级、420个县级应急技术指导机构。组建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队伍和武警黄金部队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每年组织200名国家级应急专家和3000余名地方应急专家在各地分区驻守指导,在部分地区开展专业队伍包县、包乡提供技术服务。圆满完成四川芦山地震、云南鲁甸地震、陕西山阳滑坡、深圳光明新区滑坡等重大应急任务50多起,有效避免了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了应急值班制度,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不断规范。
5. 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提升。
在完成全国1765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①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建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774②个,强化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组织培训近5万场、演练7.5万余次,参加人员2000余万人次。
“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64521起,造成2008人死亡失踪,13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3.4亿元。地质灾
①十有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标准化要求,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
②高标准十有县:在“十有县”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要求,即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
③五到位: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到位”,(一)评估;(二)巡查;(三)预案;(四)宣传;(五)人员。
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失踪年平均400人左右,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减少64%。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561起,避免人员伤亡31.6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57.4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分别增加99%、67%和178%。
(三)“十三五”防治形势。
1.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我国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复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东南、华南沿海极易遭受强台风袭击,降水在时间空间上分布极不均匀,高强度地震活动频繁,各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增大。未来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仍将呈高发频发态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2.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新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把维护公共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公共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城镇化进程和脱贫攻坚的进一步加快,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未全面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精度、广度、深度尚不能满足防灾减灾的要求。群测群防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专业监测有待加强。众多威胁集镇、村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的重大隐患点亟待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隐患调查排查和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完善群测群防,推进群专结合,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分级分类,属地管理。
按照险情灾情等级,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中央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人为工程活动等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等责任。
3.统筹部署,突出重点。
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任务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部署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任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4.依法依规,科学减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特点,强化基础研究,把握其发生变化规律,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防灾减灾。
(三)规划目标。
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目标,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岩溶塌陷调查,全面完成全国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实现山地丘陵区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全覆盖,完善提升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基本完成已发现的威胁人员密集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到2020年,建成系统完善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在重大工程所在区域、重要城市、人口聚集区等区域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显著减缓地质灾害风险,全面降低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地质灾害风险,有效解决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
依据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及性质、地质构造以及地下水特征与开采状况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和人为活动因素,把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分成高、中、低三级地质灾害易发区。
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川东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东缘、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黄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缘、东南丘陵山地、新疆伊犁、燕山等地区。高易发区面积121万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273万平方千米,低易发区面积318.2万平方千米。(见附图1)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松嫩平原、江汉平原和浙江东南沿海地区等。高易发区面积21万平方千米,中易发区面积9.1万平方千米,低易发区面积103万平方千米。(见附图2)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依据全国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考虑不同区域社会经济重要性因素,如土地利用、工程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把地质灾害易发、人口密集、社会经济财富集中、重要基础设施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划区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7个,总面积141.1万平方千米。(见附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