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热点专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017-01-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第五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信
用分级分类管理机构,由其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管理、检查督
查、考核通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归集
第六条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全区统一的食品药
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按照“谁
许可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表彰谁录入、
谁监管谁录入”的原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级录入及
管理。
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应全部录入食品药品
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内容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七条 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
息、检查信息、产品检验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
息等。
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
代码、工商登记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等主体资质信
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码信息;信用评定等级、评定日期等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者许可或备案、行政许可变更
— 3 —
事项、 ISO22000 或 HACCP 等认证管理、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及编
号或产品备案信息等应当公示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信息。
检查信息: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
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责任约谈等信息。
产品检验抽验信息:包括合格和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
械、化妆品品种、生产日期或批号等信息,以及不合格食品、 药
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项目和检测结果。
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种类、处罚事由、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作
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案件名称、救济渠道和当前状态等信息,以
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表彰、奖励信息:包括政府部门、上级机关、行业协会对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典型示范及
行业推荐等。
第八条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信息应以食
品药品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质
量公告、监督检查记录、向有关部门移送记录等为依据。
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作出检查、处罚等处理决
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信息更新。
第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档
案。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 5 年。生产经营
者终止生产经营或者关闭的,保留至缴销其食品药品许可证书
— 4 —
后 3 年。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按规定采集、记录、披露
信用信息,或采集、记录、披露不真实信息,或故意将虚假信
息记入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档案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具体责任
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信用等级确定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者信用等级从高至低分为四级:守信
( A 级) 、基本守信 ( B 级) 、失信 ( C 级) 、严重失信 ( D 级)。
(一)守信等级( A 级)。 生产经营者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
确定为守信等级:
1.连续 2 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2.生产经营者连续 2 个年度被评为基本守信等级,能在同行
业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第三年度可确定为
守信等级。
(二)基本守信等级( B 级)。 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确定为基本守信等级:
1.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过程中和药品研发、生产、
流通、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但无主观故意,且情节较轻、
危害不大、并能及时整改到位的。
— 5 —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