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规划组织与实施
定期召开部际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积极推动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模式经验。地方政府根据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将规划任务列入地方年度发展计划。建立专项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定期交流等过程管理制度,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和评估。加强海水利用统计能力建设,编制年度海水利用报告。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规划实施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规划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多元投入保障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有效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在业务范围内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政府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设立海水淡化产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水淡化和利用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海水利用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和吸引政策。加快培养海水利用领军人才和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核心专家。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锻炼培养中青年科技骨干。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打造集科研、开发、设计、管理等于一体的技术创新队伍。
(四)加大舆论宣传引导
营造推进海水利用规模化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科普教育基地作用,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海水利用的战略认识。普及海水淡化知识,公开海水利用相关信息,加强海水淡化技术及成功示范案例的宣传,消除公众对海水淡化水作为饮用水源的疑虑,提高对海水淡化水的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