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励办法
(一)名单表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三部委将依据以上考核办
法,计算各地两项分数,相加得出各地总分。在此基础上,遴选
出西部地区前 2 名的省市、中部地区前 2 名的省市、东部地区前
2 名的省市,纳入拟予表彰名单,统一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二)资金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将在安排下一年度养老服务体系
(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从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总量中单独切出一部分,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
财政部、民政部在安排下一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
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 10%权重),
对表彰省份予以资金倾斜。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
地区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 12 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
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 1),12 月 20 日前报
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2016
年情况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前报送)
(二)请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地区
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 12 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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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金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 2),12 月 20 日前报送至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2016 年情况请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前报送)
四、监督管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持续做好指导
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强领导,确保数据真实、及时
上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将取消当
年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该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民政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内容。
附件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评价指
标表
附件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领域评价指
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