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种原则
(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
(3)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分别于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
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3.补种原则
(1)3月龄~5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2)≥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岁使用DTaP,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五)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6周岁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
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3.补种原则
(1)>6岁未接种白破疫苗的儿童,补种1剂。
(2)其他参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原则。
(六)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8月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皮下注射。
(3)接种剂量:0.5ml。
2.其他事项
(1)满8月龄儿童应尽早接种MR。
(2)如果接种时选择用MMR,可视为完成MR接种。
(3)MR可与其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不同部位接种。
(4)如需接种多种疫苗但无法同时完成接种时,则优先接种MR疫苗,若未能与其他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需间隔≥28天。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R,接种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6)当针对麻疹疫情开展应急接种时,可根据疫情流行病学特征考虑对疫情波及范围内的6~7月龄儿童接种1剂MR,但不计入常规免疫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