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种原则
(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
(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
(3)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
(3)接种剂量:0.1ml。
2.其他事项
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
3.补种原则
(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4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
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
(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接种1剂灭活脊灰疫苗(IPV),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OPV:口服接种。
(3)接种剂量:
IPV:0.5ml。
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2.其他事项
(1)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三价OPV(tOPV),2016年5月1日开始使用二价OPV(bOPV),该日期之后,不得使用t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脊灰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