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暴发疫情处理
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内,短时间内突然有显著增多的病人出现,这些病人多有相同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疑似暴发疫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必要时,市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
3.1 核实暴发。按照有关规定对病例进行血清学或病原学检测,以核实诊断,核实是否发生暴发。
3.2 确定病例定义,搜索病例。参照相关传染病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暴发的病例定义,开展主动监测,搜索病例。
3.3 分析病例的三间分布。深入分析疫情特点,包括疫情始发时间,首发病例、续发病例及续发的时间,病例的年龄、性别、时间、地区、职业等分布。
3.4 提出病因假设并验证假设
3.4.1 现场重点调查分析暴发因素和可能的传播路线,对周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的预防接种状况进行快速评价,预测流行趋势。
3.4.2 调查近年来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分析发病与预防接种的关系。
3.5 采取控制措施
3.5.1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活动范围和其他有关危险因素,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划定疫区范围,及时发现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5.2 应急接种。根据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研判疫情趋势,确定疫苗应急接种地区、人群范围、疫苗种类,及早采取应急接种的措施。
3.6 整理、分析调查资料,撰写疫情暴发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3.6.1 前言(背景);
3.6.2 暴发过程描述(包括病例定义);
3.6.3 流行病学特征和暴发因素分析;
3.6.4 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价;
3.6.5 存在的主要问题;
3.6.6 结论和建议。
第八章 实验室管理
1 实验室主要工作任务与要求
1.1 工作任务
1.1.1对疫苗可预防疾病进行实验室诊断或提供实验室参比服务。
1.1.2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实验室监测。
1.1.3开展疫苗可预防疾病人群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
1.2 工作要求
1.2.1 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在接到相关标本检测任务后,应按照相关传染病监测方案和行业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按要求进行反馈。
1.2.2 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应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可靠。同时,加强对下级疾控机构实验室的技术支持、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对下级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与考核。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1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2 在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3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从事实验活动前应接受生物安全相关培训,防止实验室感染或泄漏。实验室人员在进入相关传染病实验室前应接种相关的免疫规划疫苗或检测相关抗体,抗体阴性的应接种相应的疫苗。
3 实验室环境条件
3.1严格区分实验区与办公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区内,以避免实验室感染。
3.2应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实验间的面积、能源、照明和通风等设施应有利于检测工作的实施,对与实验活动无关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3 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内务,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4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
4.1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配置。
4.2 仪器设备的管理
4.2.1 仪器设备应放置在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电磁干扰、避光、室温适宜的室内。
4.2.2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购置时间、设备说明书、维修记录和保管人等内容。
4.2.3 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接受培训后,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4每次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记录使用日期、时间、运行情况等,并签名。
4.2.5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故障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
4.2.6对计量仪器定期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操作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操作应遵守相关的规程和规范。
6 实验室记录的管理
6.1 实验记录必须进行编号,填写要真实、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在错误处划删改线,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并签名。
6.2 实验记录内容应符合相关实验室规定。
6.3 实验记录要根据其性质确定保密程度和保存期限。
7 标本和菌(毒)种的采集、运输和管理
7.1 标本采集及运输
7.1.1 标本采集
根据不同的实验目的,确定采集标本的对象、时间和种类。
7.1.2 标本运输
在标本的运输过程中,应满足相应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规定进行包装和运输。标本采用飞机运输时,运输人员要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训练合格证》。标本要附带相应的送检单。
7.2 标本和菌毒株的管理
7.2.1 用于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的原始标本应分别保存备份于-20℃和-70℃以下的冰箱,用于细菌分离培养检测的原始标本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条件保存,以备重复实验或其他实验室复核。
7.2.2 实验室所有阳性分离物应按规定保存和送检。
7.2.3 实验室分离到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须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相关生物安全规定处理,严防实验室感染和泄露。
8 化学试剂的使用与管理
对化学试剂的存放、处理、使用及处置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9 检测试剂的使用与管理
检测试剂应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和保存,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0 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10.1 依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防治需要,制定不同的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
10.2 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逐级进行质量控制和综合考评。
10.3 对选用的实验方法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
11 各种疫苗可预防疾病实验室网络建设与管理、职责与分工,任务及操作要求等,参照国家有关方案、规范和技术指南执行。
第九章 资料管理
1 资料的类型
1.1 人口、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冷链设备等基础资料。
1.2 预防接种、疫苗出入库、冷链温度等记录表。
1.3 疫苗可预防疾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调查表。
1.4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等统计报表。
1.5 各类培训、会议、宣传、督导、计划、总结、报告、论文等资料。
1.6 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
2 资料的收集
2.1 接种单位
2.1.1 人口资料:≤14岁分年龄组适龄儿童数、总人口数、出生率(见附件三,表9-1:人口情况报表)。
2.1.2 接种单位基本资料(见附件三,表9-2:接种单位档案表)
2.1.3 预防接种资料:预防接种卡(簿)、预防接种相关表格和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资料,儿童建证(卡)、查漏补种、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等资料。
2.1.4 疫苗管理资料:疫苗使用数、疫苗库存量、疫苗计划、领取和使用记录;冷链温度记录等资料。
2.1.5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记录。
2.1.6 科普宣传资料。
2.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1 人口资料:0~6岁适龄儿童数、总人口数(附件三,表9-1)。
2.2.2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辖区内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预防接种服务形式资料。
2.2.3 预防接种资料:预防接种卡(簿)、预防接种相关表格和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管理资料,儿童建证(卡)、迁入迁出、疫苗接种、逾期未种等资料。
2.2.4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等资料。
2.2.5 疫情资料: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死亡资料等。
2.2.6 疫苗管理资料:疫苗计划,疫苗领取、下发和使用记录。
2.2.7 冷链资料:冷链设备资料,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记录。
2.2.8 宣传、培训、督导资料。
2.3 县级及以上疾控机构
2.3.1收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列的资料(除接种卡/簿)。
2.3.2 报告和调查资料:接种率报告、接种率调查、疫苗可预防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漏报、流动儿童管理、安全注射管理、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专题调查资料。
2.3.3 文件、计划、总结、培训、督导、考核等资料。
2.3.4 科研、学术交流、项目管理等有关资料。
3 资料报告时限
3.1 个案报告
3.1.1 个案报告包括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麻疹、风疹、白喉、乙脑、流脑等疾病个案调查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等。
3.1.2 个案报告时限按照有关监测方案要求执行。
3.2 月(旬)报告
3.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
3.2.2 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情况报表
3.2.3 针对疾病主动监测旬、月报表。
3.3 年度报告
3.3.1 人口资料:总人口、≤14岁儿童数、出生率。
3.3.2 接种单位基本信息。
3.3.3 冷链设备信息。
3.3.4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疫苗需求计划。
3.3.5 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
3.3.6 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进展报告、AEFI监测进展报告。
3.3.7 免疫规划年度工作总结,接种率调查等调查资料。
3.4 其他资料
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补充免疫、专题调查等资料,按照具体方案的要求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