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才基地与科研平台建设
培养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战略科学家、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修复人才,建立一批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交叉融合的研发团队。在古代壁画保护、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馆藏文物保存环境、陶质彩绘文物保护、纺织文物保护、古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数字文化等方面建设若干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建设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业化应用及发展。
以专业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为依托,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与功能提升改造,组建联合实验室,形成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平台;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公众文化资源、文物收藏与交易等各类数据管理与共享平台;鼓励科技企业、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等合作组建试制车间和应用示范基地,构建专用器材、设备、装置、材料的研发、试制与应用评价的系统平台。经过本轮建设,初步形成科技创新的基础平台支撑环境,为科研人员提供开放、共享的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建设,强化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中央与地方间、部门与部门间、部门与地方间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建立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参与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加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探索建立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组建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委员会,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营造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发展的良好政策和社会环境。
(二)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科技投入,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坚持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科技投入管理监督机制,建立新形势下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产学研用模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培育面向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多措并举,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通过技术培训、工程示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等方式,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让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人才培养,扩大开放交流
建立学校教育和实践培养相结合、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科技人才遴选、录用、评价、擢升的政策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积极拓展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领域的国际合作渠道,探索建立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机制;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主持或参与国际和区域性合作研究,鼓励领域科学家在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同时,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不断提升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
(五)紧跟重大科技需求,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预见预测机制,根据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需求的新变化,结合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相关任务和项目做出动态调整;加强监督,定期评估规划的执行情况,建立必要的公众参与和反馈机制,逐步提高评估监督的科学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