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管周期新增准许成本。
(1)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公式为:
折旧费=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投资计入固
定资产比率×定价折旧率
其中: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有权限的政府
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并根据固定资
产投资增长应与规划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相匹配的
原则统筹核定。
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指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
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原则
上参考电网企业输配电固定资产的历史转资情况,并考虑今后经
济发展需求,输配电线路设备投资进程及实际利用效率等因素统
筹核定。首个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按不超过 75%
计算。
定价折旧率。根据新增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
(附表)和新增固定资产结构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结构无法确定
的,可参照历史资产实际结构核定。
(2)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由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
其他费用组成,按以下方法分别核定。
材料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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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
固定资产原值的 1%核定。
修理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
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
固定资产原值的 1.5%核定。
职工薪酬。参考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的职工工资总
额核定。
其他费用。参考不高于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
率水平的 70%,同时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 3%核定。
2.监管周期减少准许成本
(1)监管周期内退役、报废的固定资产和摊销完毕的无形资
产,相应减少的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率标准参照监管期初前三年
历史费率水平。
(2)监管周期内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
提定价折旧费。
3.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资产增长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
电可靠性提升的偏差部分,相关输配电资产产生的折旧费、运行
维护费可以暂不计入该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第九条 准许收益的计算
(一)准许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二)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
为提供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所需的,允许计提投资回报的输配电
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1.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输配电线路、
变电配电设备,电网运行维护与应急抢修资产,电网通信、技术
监督、计量检定等专业服务资产。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
的固定资产范围:
(1)与省内共用网络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该类固定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
及“三产”资产,如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等固定资
产;发电资产(指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2002
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由电网保留的内部核算
电厂除外);抽水蓄能电站;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
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其他需扣除的与省内共用网络输
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2)应由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未经批准投资建设的
固定资产,或允许企业自主安排,但不符合电力规划、未履行必
要备案程序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