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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全文)

2016-12-28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附表8


进口保健食品转让技术
注册申请表





产品中文名称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申报内容及所附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申报内容应填写规范、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申报产品在境外转让技术的,如由受让方自行生产,表中生产企业应与受让方相同;如由受让方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生产企业则为受委托实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申报产品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不需填写生产企业、生产国(地区)、境内申报机构等信息。获得批准后,受让方即为产品所有权的拥有者。
4.表中受让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应与受让方主体登记证明文件等载明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5.表中产品名称、转让方名称、注册号和保健功能均指已获批准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中载明的相应内容。
6.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产品,将不予受理。
7.表中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是保健食品审评审批部门开展审评意见通知书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发放以及现场核查等工作的主要联系方式。为确保注册申请人能及时收到产品注册审评审批相关意见反馈,表中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向受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受理机构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产品名称 中文
英文
转让方 中文
英文
转让方地址
受让方 中文
英文
受让方地址
生产企业 中文
英文
生产国(地区) 地址
境内申报机构
境内申报机构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注册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保健功能
注册申请人承诺书
本产品转让方、受让方及境内申报机构郑重承诺:本注册申请人及境内申报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并自愿履行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与注册相关的现场核查、样品抽样、复核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义务。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可溯源,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该产品得到的数据。转让方自愿注销本产品注册证书,并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本申请表中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本注册申请人会及时向受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以上如有不实之处,转让方、受让方及境内申报机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转让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让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境内申报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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