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前期工作
《规划》所列项目,是“十三五”期间选择建设项目的
控制范围和审批、核准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不是必须完成
的约束性任务。要认真履行建设程序,逐项扎实做好各项目
前期工作,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征
地、区域水量分配、利益协调等问题,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加强项目储备,科学有序实施。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属地方政
府要保证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严
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项目前期
工作质量和深度。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加快项目审批核准进度,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强化监管,
提高效率。对建设条件、移民占地、用水总量指标、生态环
境影响以及省际矛盾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经论证协调仍难
以有效解决的项目,不得审批和建设。
(四)提高质量效益
切实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
实施全过程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大
力提升水利工程的文化内涵和品位,体现先进设计理念,展
示建筑美学,营造水利景观,加强文化传承。鼓励各地特别
是基层在水行政审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价水权水市
场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
探索,勇于创新,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推广
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五)凝聚社会力量
加大国情水情宣传教育力度,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
教育体系、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
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持久开展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提高
全社会的水忧患和亲水、护水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发
展热情,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水
利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
体系。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和水利建设管理,形成
治水兴水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