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
加强江河治理骨干工程建设。以东北三江治理、进一步治
理太湖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大湖防洪减灾体系,
提高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加强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崩岸
治理、上游干流治理、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整治和蓄滞洪区工
程建设。继续实施黄河下游、宁蒙河段和上游河道治理,开
工建设黄河古贤、陕西东庄等水利枢纽工程,深入开展黑山
峡河段开发工程前期论证。加快淮河出山店水库、平原洼地
排涝治理、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等治淮骨干工程建设,推进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推进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建
设与调整,加强重要河道治理。加快西江大藤峡水利枢纽、
西江干流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黑龙江、松花江、嫩
江干流防洪治理,整体提高东北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加快太
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防洪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新疆叶尔
羌河防洪治理以及阿尔塔什、卡拉贝利等水利枢纽工程建设,
推进大石峡水利枢纽等工程前期工作。
进一步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列入规划的流域面积
3000 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规
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在完成原有规划任务的基础上,扩大流
域面积 200—3000 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范围。继续开
展山洪灾害防治,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
系,对重点山洪沟进行防洪治理。加强重点易涝区治理,对
东北平原、淮河流域、长江中下游、珠江三角洲、闽浙沿海
平原等涝灾问题突出的重点圩垸和涝区进行治理,加强区域
应急排涝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继
续推进病险水库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结合 2016 年防洪抢
险情况,进一步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展水库清淤
试点。开展重点海堤达标建设,以保护沿海地区重要城市、
24
重要经济区、重要基础设施为重点,逐步构筑完善的沿海防
潮减灾体系。加快建成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地
市和重点县区的异地视频网络、覆盖重要水库和水电站的防
汛抗旱调度体系。完善水文监测站网体系,提高自动化监测
水平。
(二)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
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西藏拉洛、贵州马岭、重
庆观景口、湖南莽山、黑龙江奋斗、云南德厚等在建水库的
建设步伐,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发挥效益,着力提高
水资源调蓄能力。新开工建设安徽江巷、四川李家岩、贵州
黄家湾、云南阿岗、福建霍口、浙江朱溪等一批重点水源工
程。继续加强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增
强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能力。
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快陕西引汉济渭、甘肃引洮
供水二期、贵州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鄂北水资源配
置等在建工程建设进度。坚持“三先三后”(先节水后调水、
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深入做好引调水工程
前期论证工作,深化引江济淮、滇中引水、引绰济辽等工程
前期工作,推进工程尽快开工建设,疏通水资源调控动脉,
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保障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
供水安全。加快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受水区配套工程建设,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建设。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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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理念、新要求和黄河流域水沙变
化等情况,进一步深化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论证。
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干旱易发区、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粮食主产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蓄引提调
抗旱水源工程,通过科学配置和优化调度,发挥各类水源调
节互补的抗旱作用。在中西部山丘区,以水窖、水池、塘坝
等为重点,提高雨水集蓄能力,解决干旱期群众生活生产用
水问题。
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雨洪资源、海水、再生水、矿
井水、微咸水等开发利用力度,把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
统一配置。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再生水
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加大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力度。完善雨洪资源利用设施,增加
对雨洪径流的滞蓄利用能力。积极实施人工增雨(雪),科
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六、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和供水能力
(一) 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能力
保障城市排水出路通畅。保护山、水、林、田、湖等自然
生态要素的完整性,结合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和完善城
市泄洪排水通道。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
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过度渠化硬化河
26
道等侵占河湖、破坏水生态的行为。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
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
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保障城市排水出路。
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规
模,统筹市政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需要,综
合确定城市河道防洪排涝标准,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通
过城市规划引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
地,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
涝工程建设,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及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
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加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气象和水文信息监测
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暴雨、洪水预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
率。完善排涝和防洪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内涝和洪水风险管
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 完善城市供水结构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
城市为重点,加快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
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
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污水再生水。
到 2020 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京津冀地
区达到 30%以上。
27
加强雨水和海水利用。加强城镇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
化利用,恢复城市雨水的自然循环,涵养城市水源,科学布
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应结合城市用地情况,
合理安排建设形式,尽量与绿地、水系相结合。因地制宜建
设海水淡化或直接利用工程,鼓励沿海地区和工矿企业开展
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作,将海水淡化水优先用于适用的工
业企业。
(三) 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
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对水源单一、应对突
发事件能力不足的城市,要在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
础上,统筹考虑在建和规划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
源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城市水源格
局,增强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
市应于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
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
提高城市供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对现状地下水超采的
城市,在充分挖掘节水潜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替代水
源工程建设,通过开辟新水源或外调水置换压采地下水,逐
步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对水源水质较差的城市,要针对特
征污染物,实施精准治污和加强水源保护;加快城市中自然
本底浓度超标的地下水水源的置换,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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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划定应急和备用水源水源保护区,确保城市应急和备用
水源水质安全。
七、进一步夯实农村水利基础
大兴农田水利,加强农村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因地制
宜发展小水电,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利保障能力,改善农
村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提升农村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完成 434 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推进中
型灌区节水改造,开展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完善灌
排设施体系,提高输配水效率。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 251 处
大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任务,启动实施重点中型灌排泵站
更新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加快建设嫩江尼尔
基、吉林松原、湖南涔天河、海南红岭、四川向家坝等一批
节水型、生态型大型灌区,提高粮食产能和农业综合生产能
力。在重点灌区全面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以西北
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
节水灌溉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
灌和微灌,突出抓好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
开发过度区等重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着力加强农
业灌溉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区计量设施体系,加强灌溉试
验站网建设和成果应用。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打
29
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稳步推进牧区水利建设。
在南疆叶尔羌河、和田河等流域,以及甘肃河西走廊、
吉林白城等严重缺水区域,实施专项节水行动计划。
(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
级、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
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在距离城镇供水管网较近的
农村,通过扩容改造和管网延伸,改善农村供水条件。对部
分规模较小、设施简陋的单村供水工程进行配套改造,推进
联村并网集中供水。对人口相对分散区域,进行小型和分散
式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采取适宜的水处理技术,
提高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分质
供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监测体系,提升农村饮水安全监
管水平。按照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
标要求,做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与建档立卡贫
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全面解决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
在的饮水问题。
(三)有序发展小水电
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偏远地区
和民族地区的农村水电发展,引导农村水能资源科学、合理、
30
有序开发。实施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
富。在以河流为单元进行生态修复和开展梯级联合调度的前
提下,对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巩
固农村水电发展成果、提高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开展农村
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农村水电直供电片区电网改
造,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
八、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
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的方
针,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河湖和地下水生态环境。
(一)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
督管理体系,强化入河湖排污总量管理。优化调整沿河湖排污
口、取水口布局,编制相关整治规划,对入河排污布局问题
突出、威胁饮水安全或水质严重超标区域的排污口实施综合
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把供水人口
20 万人以上的水源地纳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
监督保护。全面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实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修复措施。推
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
建筑、排污口和各类养殖户。加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31
地保护。
(二)科学确定和维持河湖生态流量
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
水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
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合理安排重
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基本生态需水,
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积极推进北方及水资源过度开发
地区退减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水量,对东北、华北及西
北地区等重要湿地和湖泊实施生态补水。继续加强塔里木河、
黑河、石羊河等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巩固生态综合治理成果。
(三)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
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加
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严格限制占用水域,系统整治江河流
域,有序推动河湖休养生息,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及功
能。通过退耕还湖还湿、退养还滩、封育保护、水源涵养等
措施,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区、自然保护区生态
保护。以京津冀“六河五湖”(永定河、滦河、北运河、大清
河、潮白河、南运河和白洋淀、衡水湖、七里海、南大港、
北大港)、西北内陆河、重要湿地等为重点,综合运用强化水
资源统一配置与管理、河道治理、清淤疏浚、生物控制、自
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
32
重要生境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渠
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
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尊
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自然河湖
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
加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重要江河
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以及革命老区、民
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护和治
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
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
岗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动
态监测,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
(五)加强地下水保护和超采区综合治理
严格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
用管理。通过加强农业、工业等各领域节水,优化城镇发展
和产业布局,实行有利于地下水限采的水价政策,采取划定
限采禁采范围、水源置换、休耕、试行退地减水等措施,对
33
地下水超采较严重的京津冀晋等地区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与修复,压减地下水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进
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涵养,提高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加
快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国
家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
(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 2020 年,长江、黄河、
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 70%以上。全面控制污染物
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
工程,推广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强化
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
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5%、95%。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在全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畜禽养殖、围网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
染,在大中型灌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通过建设生态沟渠、
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
流。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
急处置能力。
九、优化流域区域水利发展布局
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流域和区域水利改革
34
发展,明确发展重点,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为塑造要素有
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
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重要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
长江流域。以三峡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洞庭湖
鄱阳湖综合整治、蓄滞洪区建设为重点,加强防洪薄弱环节
建设,优化调整长江中下游分蓄洪区;以滇中引水、鄂北水
资源配置等工程为重点,完善流域水资源调配格局;把保护
水生态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
综合治理,强化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绿色生态廊
道;统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航运、发电等调度需求,
协调水库群蓄泄时机与方式,实施长江三峡及上中游干支流
控制性水库群联合调度;强化南水北调等重点水源地保护,
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黄河流域。加快推进古贤水利枢纽等工程建设,深化黑
山峡河段开发方案前期论证,进一步完善水沙调控体系;加
大节水力度,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快引
汉济渭等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水土保持生
态工程建设,推进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减
少入黄泥沙;加强黄河下游及滩区治理,完成下游标准化堤
防建设。
淮河流域。加快出山店水库、前坪水库、行蓄洪区调整
35
与建设等在建工程建设;加快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引江济淮
等工程前期工作,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以淮河干流、南水
北调东线输水干线及城镇供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
护与水污染防治。
海河流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构建多源联调的
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强京津冀“六河五湖”综合治理和生态
修复,多措并举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完善中下游防
洪减灾体系,着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恶化、地下水超
采等突出问题。
珠江流域。加快推进大藤峡、西江干流治理等骨干工程
建设,不断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加快珠江三角洲水资源
配置等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深入推
进重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建设绿色珠江,打造流
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典范。
松辽流域。以发展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为重点,加快灌
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优化配置流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
用地下水;继续开展黑龙江、松花江等重要河段和重要支流
治理,加快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着力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滞后、供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
太湖流域。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
利用太湖调蓄、北向长江引排、东出黄浦江供排、南排杭州
湾的流域综合治理格局;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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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
解决水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防洪减灾和水资源调配能
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智慧太湖建设,率先实现水利
现代化。
(二)强化“三大战略”实施的水利支撑
“一带一路”。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
之路建设总体战略部署,以改善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水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重点,深化与周边国家跨界水合作,
充分发挥我国在水利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科技等方面的
优势,实施水利“走出去”战略,加强水利双边多边合作。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加快建设一批江河治理、重点水源
等工程,保障区域防洪、供水安全。在生态建设方面,加大
西部地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
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京津冀协同发展。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部署,
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构建现代水
安全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加快实施
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压缩高耗水作
物面积。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退出政策,禁止发展新增高
耗水产业项目,重点压减淘汰高耗水行业落后产能。大力推
进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持续增加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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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利用量。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和水源置换进度,充分发
挥南水北调工程效益。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南
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加强密云、潘家口、大黑汀、
于桥等重要水库水资源保护,推进永定河等绿色生态河流廊
道建设,实施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制定跨省河流
水量分配方案,进一步明晰三省市水权,建立水权交易平台。
建立京津冀水资源协调联动机制。
长江经济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保护和修复
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
调处理好江河湖泊、上中下游、干流支流等关系,保护和改
善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优化沿江取
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建设沿江河湖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
带等绿色生态廊道,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增强水源涵养和水
土保持能力。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深入开展长
江流域控制性工程联合调度。加强干支流河道及中下游崩岸
重点治理,尽快完成长江干堤重点薄弱环节和连江支堤达标
建设,实施长江口综合治理,推进三峡库区防洪护岸和重要
蓄滞洪区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强化中小河流
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在保护长江生态环
境中的作用,加强省界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强化流域水资
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统筹规划和集约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科
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力度,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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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打击河道和湖泊非法采砂。
(三)着力推进水利扶贫攻坚
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规划实施一批重点水利骨干工程。滇西边境山区、滇桂黔石
漠化区、乌蒙山区、武陵山区等西南贫困区,重点加强水资
源配置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灌区和农村“五小水利”工程
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石漠化水土流失防治;燕山-太行
山区、吕梁山区、六盘山区、大兴安岭南麓等北方贫困区,
重点加强灌区节水改造与水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大别山、秦巴山、罗霄山等中部贫困
区,重点开展防洪、供水工程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生活生产
条件。加快推进南疆农业节水、山区水库、生态治理与保护
等工程建设。统筹推进西藏民生水利建设,着力实施一批重
大水利工程。加强四省藏区重点水源和高效节水灌溉、牧区
水利、农村水电等工程建设。
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水利需
求,健全完善水利精准扶贫机制。针对供水问题突出的贫困
村镇,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提升当地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于灌溉设施滞后的贫困地区,
要重点支持灌区建设、节水灌溉、“五小水利”和小型农田水
利建设;针对水旱及山洪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统筹加快防
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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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
脆弱的贫困地区,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开展坡耕地
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建设;对于水能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
积极推进小水电扶贫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行给
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
十、全面强化依法治水、科技兴水
适应水利建设、改革和管理需要,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
设,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涉水事务社会管理,切
实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一)全面加强水法治建设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节约
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推进河道采砂、流域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权交易管理、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立
法,开展《水法》《防洪法》修订前期研究。着力推动大中型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河道管理、水库大
坝安全管理等法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
咨询、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提高水利立法质量。
加强水行政综合执法。全面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集中
水行政执法职权,下移执法重心,加强基层专职水政监察队
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健全水政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
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能力和信息
40
化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实施遥感遥测工程,建设视频
监控、巡查办案、统计监督等执法信息平台。完善行政执法
程序,健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
重大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执
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水事违法行为。
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
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建
立跨行政区域水事活动协商制度,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
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
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
高政府公信力。
全面加强水利依法行政。推行政府水管理权力责任清单
制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精
简涉水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水利
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水利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建立
水利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推进
水利政务公开,强化对水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水利
资质资格认定,适合行业组织承担的由其自律管理。
(二)切实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
41
和约束,落实河湖水域空间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
要求,严格分区管理。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创新河
湖管护体制机制,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推行河
长制等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岸线资源占用补偿和有偿使用制
度。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地方行政首
长负责制,建立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防汛抗旱物资
储备制度。编制完善主要江河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
以及重点防洪区域洪水风险图,明确洪水风险管理目标并强
化相应措施,完善防洪抗旱预案。做好洪泛区、蓄滞洪区内
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抓紧制定江河湖库旱
警水位(流量)及地下水旱警水位。强化汛旱灾情预测预报,
健全预警发布服务体系。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
管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水利工程质
量责任体系,强化政府质量监督,严格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
核,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度。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
体系建设,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