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告和督办
(一)工作报告。监督局汇总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查报告和我委各检查组报告形成总报告,向委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年度法律、行政法规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二)督查督办。各司局按照委领导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监督局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四、年度工作安排
(一)2014年监督检查的法律、行政法规。
上半年:
法律:执业医师法;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下半年:
法律:母婴保健法;
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
(二)2015年监督检查的法律、行政法规。
上半年:
法律:献血法;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下半年:
法律:精神卫生法;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2016年监督检查的法律、行政法规。
上半年:
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下半年: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四)2017年监督检查的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我委年度工作重点,年度重要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可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