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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

2016-12-26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5.由境外注册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注册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6. 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17.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17.1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7.2境外生产企业保证向我国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说明
□17.3保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自查报告
□17.4样品为委托加工的,应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原件
□17.5载明来源、作者、年代、卷、期、页码等的科学文献全文复印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需要可另附页):
不予公开的资料项目及理由(如需要可另附页):
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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