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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

2016-12-26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所附资料(请按以下目录逐项核对并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并根据涉及商业秘密等情况确定该项资料是否公开)
资料目录
(根据转让方式不同,分别提供相应资料) 是/否公开
□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
□1.进口保健食品转让技术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受让方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4.经公证的转让合同
□5.转让方出具的注销原注册证书申请
□6.产品配方材料
□7.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8.三批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
□9.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标准
□10.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1.受让方申请改变产品名称的,应提供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产品通用名的,还应提供命名说明
□12.产品技术要求文本
□13.样品试制场地和条件与原注册时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14. 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15.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15.1样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5.2样品为委托加工的,应提供委托加工协议原件
□15.3载明来源、作者、年代、卷、期、页码等的科学文献全文复印件
□在境外转让技术(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受让方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的转让合同
□2.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受让方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3.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4出口国(地区)对产品实施批准的,应还出具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
□5.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
□6.境外生产企业保证向我国出口的保健食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说明
□7.保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自查报告
□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9.由受让方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受让方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项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需要可另附页):
不予公开的资料项目及理由(如需要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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