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抓好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在职培训和对口培训。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要在保证应训必训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制定实施初任培训大纲,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工作。任职培训要着重提高参训率,健全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专门业务培训要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围绕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在职培训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围绕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灵活运用讲座、网络学习、以会代训、研究式学习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对口培训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以国家公务员局项目为主、地区间项目为补充的对口培训格局。优化专题培训,形成一批精品对口培训项目。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贫困地区实际需要,开展精准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有效提升贫困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抓改革促发展能力。继续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支持力度,重点向新疆、西藏以及四省藏区倾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对口培训工作。国家公务员局重点抓好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示范和对口培训项目。
(四)大力开展“双基”公务员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重点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本领。实施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工程,以机关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培训。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行政机关公务员实际,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运用巡回宣讲、流动课堂等方式,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双基”倾斜。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
(五)以网络培训为牵引推进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多种资源,大力推动网络培训,形成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各省(区、市)通过自建、共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普遍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培训全员覆盖。探索建立网络课件开发交流共享制度。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合作模式,开展好异地培训、境外培训工作。
(六)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作用,坚持突出特色、动态管理;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服务。坚持政治合格、素质优良标准,建设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完善师资库。建立健全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上讲台制度。组织编写务实管用的培训教材和富有时代特征的学习读本。加大精品课程开发力度,建立培训精品课程库。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出一批培训工作范例。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或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要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保证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将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分工安排经费,尤其要对“双基”公务员培训给予必要保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加强培训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管理。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公务员培训法规制度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培训管理者培训和实践锻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培训管理者队伍。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共享和运用。国家公务员局重点培训1000名培训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