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45号令)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择优选择发展基础好的项目予以申报,每个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8个,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申报方向1-3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
(三)项目申报过程中不需提交环保、土地、节能、资金筹措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获得批复后,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我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我委不予下达资金。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要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1。
(五)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4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见附件2)文件电子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