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传染病医院规划应坚持卫生安全、布局合理、节约用
地的原则,并预留可扩展建设空间,该空间也可以提供作为发生紧
急突发事件时搭建临时应急设施之用。后勤保障部门宜靠近使用
负荷中心,缩短管线节约能耗。
传染病医院建筑与院区外建筑的卫生间距应大于或等于
20m。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筑与医院其他建筑间的卫生间距应遵
守同样规定,传染病区宜设有相对独立的出入口。
第二十二条 本条明确了传染病医院建设用地包含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为适应发展需要,各地城市规划交通部门相继制定
了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医院停车位标准。无论是新建或改扩建传
染病医院均需满足相关规定。为满足院区卫生防护要求,宜在院
区设置汽车出入冲洗消毒场。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传染病医院良好的环境质量,本建设标准通
过对现有传染病医院调研资料的综合分析,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
需要和图例测算,确定了传染病医院建筑密度和建设用地容积率。
第二十五条 传染病医院要求有足够的绿化用地,为病人和工作
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康复和工作环境。绿地空间对医院的功能
分隔、卫生防护、空气净化、减少污染和营造微小气候,都具有重要
作用。本条针对新建院区,改、扩建项目提出了绿地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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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设备配置
第二十六条 建筑标准应遵循经济适用、卫生安全、美观的原则。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气候包括项目建设地段条件情况各不相同,建
筑方案与标准应针对项目所在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承担医疗任
务的不同规模等级、经济技术水平等区别对待合理确定。
第二十七条 传染病医院宜采用多层建筑,不仅可以节约投资,方
便病患者户外活动,亦有利于应急时紧急疏散,如因用地紧张,采
用高层方案时,需考虑应急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传染病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场所,其结构安全相当重
要。医院内各类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设计规范
的要求。医疗设备、医疗技术与装备更新速度很快,门诊、医技等
功能用房的重新布置与改造几率较高,医院建筑结构及系统配置
要具备改造的灵活性。
第二十九条 传染病医院的装修及构造节点设计,室内外环境设
计应考虑医护人员和病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运用色彩、图案、材质
等形成优美空间,医疗构造节点要简洁、少缝,防止积垢,便于清
洁,有利消毒。
第三十条 传染病医院建筑外围构造设计(包括屋面外墙、外门窗
以及构造节点)应注意其热工及防水性能、节能与防渗漏。用水房
间如厕所、浴室、备餐开水间等应注意防水防潮设计,医院中由于
大量使用各种推床、轮椅、推车,转角处墙角、门角等应采用防碰撞
构造节点。
第三十一条 传染病医院建设应按照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在院区
内患者活动区域范围内,包括出入通道、电梯、卫生设施等处设置
专用入口坡道、走道扶手、卫生洁具助拉手、电梯低位按钮等无障
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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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医疗建筑能耗较高,系统设计及配置应严格遵守国
家建筑节能标准,确保降低运行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条对传染病医院中各医疗功能用房的室内装修提
出了包括易清洁、耐腐蚀等一般性要求。
负压病房、负压手术室为传染病医院中采取特殊气流控制的
部门,由于气流组织有特殊要求,以上房间的门窗要求选用气密性
好、构造严密的产品。墙面天棚应注意缝隙严密,避免透气漏风,
影响负压效果。
第三十四条 本条所列的几类用房,在使用过程中常年遭受蒸汽
和水的侵扰,屋顶和墙面潮湿不干、腐蚀严重,甚至发霉、破损、脱
落,加之地漏安装不规范,使得地面长期积水发生渗漏,影响工作,
造成污染。为此,本条明确提出要从设计施工阶段就应解决蒸汽
排放和楼地面的排水与渗漏问题。
第三十五条 实践证明,对蒸汽、冷热水和冬季供暖采用分区专线
布网供应,既便于日常的维修与管理,又可以节约能源。由于医院
建筑内的管道种类多、线路长,遇有较大故障就要凿墙断壁,甚为
不便,设置管道井和设备层有利于日常的维修、保养和今后改造。
不少医院的室外管沟不但低矮狭窄,且由于没有采取防水措
施,沟内积水严重,不仅腐蚀管线,也不利于维修。应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地下水渗入,以便于维修、改造和通风。
第三十六条 传染病医院生活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以避免产生水质污染;冷、热水系统设置应合理,确保传染病医院
生活用水安全可靠。
第三十七条 传染病医院的供电应参照综合医院设计标准,一般
情况下引入双重市政电源供电,有特殊困难的地区或经技术经济
比较更合理的地区也可以采用引入一路市政电源、自备一路电源
(如柴油发电机)的方式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