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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16]131号

2016-12-22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不应临近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
在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传染病区时,传染病区与医院其他医
疗用房的卫生间距应大于或等于20m。传染病区宜设有相对独立
的出入口。
第二十一条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卫生安全、建筑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满足基本功能需要和应急需要,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三、功能分区明确,科学组织人流物流,做到洁污分区、切断传
染、擗免感染。
四、主要建筑物有良好朝向,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照、采
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在保证使用功能与传染病防护隔离卫
生安全的前提下,建筑物应合理组合、适当集中。
六、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第二十二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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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
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室外活动用地、停车用地、堆晒用
地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等。
第二十三条 传染病医院应设置足够的急救车及小型汽车停车
位。停车场内应按院外院内车辆分区布置停车位。传染病医院宜
设置专门的汽车冲洗消毒站。
第二十四条 传染病医院单独新建时,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
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2。
第二十五条 新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
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官低干30%。
·6·
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设备配置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
原则。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当
地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二十七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宜采用多层形式,用地特别紧张
的医院可建高层。
第二十八条 传染病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保证建筑结构
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规范的要求。传染病医院的门急诊楼、医
技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及系统配置应具备今后改造的灵活性。
第二十九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医护人
员和患者生理、心理健康,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
于清洁、有利消毒。
第三十条 传染病医院建筑物围护结构、屋面、外窗应使用气密
性、防水构造良好的产品,门、墙角及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
碰撞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
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要求。
第三十三条 急诊部、门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等用房室内装修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应采用防眩光吸顶灯。
二、内墙墙面选用耐擦洗、难积污、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墙
体构造应牢固。
三、患者使用房间及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负压隔离病房墙面、地面及天棚以及门窗应选择无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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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密性好的产品材料。
五、卫生洁具、洗涤池等建筑配件应选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
洁的产品。
第三十四条 配餐、消毒、厕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产生结露的
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难沾污、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
有效排汽措施,楼地面排水应通畅且不出现渗漏。
第三十五条 传染病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布网。主要
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并按需要设置设备层。主要管道沟应便于
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第三十六条 传染病医院生活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
求,冷热水系统设置应安全可靠。
第三十七条 传染病医院宜采用双重电源供电。院内部各种用电
负荷应根据其负荷级别采用相应的供配电方式。
第三十八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
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传染病医院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根据用房需求确
定换气次数、设置空调和通风设施,并保证各区域空气有序压力梯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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