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及时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时,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或相关风险评估结果,通报辖区内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周边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强化内容解读,及时做好风险沟通,尤其是与媒体和公众的沟通,争取多方支持参与,有效防范或减少风险危害。
(五)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效能。
依法规范应急响应的启动、展开和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和预案要求,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及相关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应急响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建立应急响应组织架构,明确参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针对重点应急响应措施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根据事件特点,制订完善应急监测、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例转运、病例诊疗、院感控制、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风险沟通、心理危机干预、督导检查等工作方案,保障应急响应措施科学有效。
针对重点处置环节完善应对流程。根据事件特点,制订完善病例发现与报告、现场处置、标本采集和送检、病例确诊、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科研项目启动、应急试剂药物和疫苗等的审批等工作流程,并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保障应急响应处置有序规范开展。
(六)推进紧急医学救援建设有序发展。
规划布局医学救援力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于本辖区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和紧急医学救援需求评估情况,合理配置辖区内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分区域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综合与专科类基地及区域中心,或者指定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探索开展航空医学救援和海(水)上医学救援工作,逐步建立本辖区陆海空立体化医学救援网络。
科学制订医学救援规范。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制订不同现场条件、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规范、指南;不断完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心理援助、健康宣教和物资保障等紧急医学救援同步处置流程。
完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挥协调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统一调度现场医学救援力量和资源,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学救援工作。探索建立现场指挥官、联席会议和专家组组长负责等现场工作制度。
强化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责任,统一报告要素,规范报告内容,严格报告时限,归口上报渠道,并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相互通报机制,迅速、准确掌握辖区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
(七)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
规范和落实队伍运维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运维监管,制订完善队伍人员配备标准、装备标准、平时管理、运维保障和评估考核等制度。从保障实战能力层面,落实好队伍建设要求,按照标准为队伍配备现场处置和保障的设施、装备,利用互联网等技术,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队伍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密切协作、新闻宣传等工作机制;完善表彰、健康安全和待遇等保障制度,增强队员荣誉感和使命感。
强化队伍现场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卫生应急队伍(含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中毒、核和辐射等专业)现场处置工作规范,提升队伍现场处置水平;探索建立针对不同应急任务的卫生应急队伍抽组模式,强化以不同作战单元为单位开展现场处置的能力;加强装备物资的集成化和箱组化建设,提升队伍远距离投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