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4 “十三五”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开工项目
所在区域 省份 项目名称 总装机容量(万千瓦)
东北电网
辽宁 清原、庄河、兴城 380
黑龙江 尚志、五常 220
吉林 蛟河、桦甸 240
内蒙古(东部) 芝瑞 120
华东电网
江苏 句容、连云港 255
浙江 宁海、缙云、磐安、衢江 540
福建 厦门、周宁、永泰、云霄 560
安徽 桐城、宁国 240
华北电网
河北 抚宁、易县、尚义 360
山东 莱芜、潍坊、泰安二期 380
山西 垣曲、浑源 240
内蒙古(西部) 美岱、乌海 240
华中电网
河南
大鱼沟、花园沟、宝泉二期、
五岳
480
江西 洪屏二期、奉新 240
湖北 大幕山、上进山 240
湖南 安化、平江 260
重庆 栗子湾 120
西北电网
新疆 阜康、哈密天山 240
陕西 镇安 140
宁夏 牛首山 80
甘肃 昌马 120
南方电网
广东 新会 120
海南 三亚 60
总计 5875
4、积极完善水电运行管理机制。研究流域梯级电站水库
综合管理体制,建立电站运行协调机制。开展流域综合监测
工作,建立流域综合监测平台,构建全流域全过程的实时监
测、巡视检查、信息共享、监督管理体系。研究流域梯级联
合调度体制机制,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需求,优化水电站运行
调度。制定梯级水电站联合优化调度运行规程和技术标准,
推动主要流域全面实现梯级联合调度。探索各大流域按照现
代企业制度组建统一规范的流域公司,逐步推动建立流域统
一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的
整体效益。深化抽水蓄能电站作用、效益形成机制及与新能
源电站联合优化运行方案和补偿机制研究,实行区域电网内
统一优化调度,建立运行考核机制,确保抽水蓄能电站充分
发挥功能效用。
5、推动水电开发扶贫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生产
脱贫一批的精神,积极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充分尊重地方和
移民意愿,科学谋划,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电重大项目建设,
更好地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扶贫优势。进一步完善
水电开发移民政策,理顺移民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移民社会
管理,提升移民安置质量。探索贫困地区水电开发资产收益
扶贫制度,建立完善水电开发群众共享利益机制和资源开发
收益分配政策,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本水库移民
和库区后续发展,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
区水电工程留成电量比例。研究完善水电开发财政税收政策,
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让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更多地
受益。
(二)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
则,严格开发建设与市场消纳相统筹,着力推进风电的就地
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在
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基
地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
系。到 2020 年底,全国风电并网装机确保达到 2.1 亿千瓦以
上。
1、加快开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加强中东部和南
方地区风能资源勘查,提高低风速风电机组技术和微观选址
水平,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等工作,全面推
进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电网布局和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善分散式风电的技术标准和并网服务
体系,考虑资源、土地、交通运输以及施工安装等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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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的原则,推动分散式风电建设。
到 2020 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 7000
万千瓦,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
省等地区风电装机规模均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
2、有序建设“三北”大型风电基地。在充分挖掘本地风
电消纳能力的基础上,借助“三北”地区已开工建设和明确规
划的特高压跨省区输电通道,按照“多能互补、协调运行”的
原则,统筹风、光、水、火等各类电源,在落实消纳市场的
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输送可再生能源,扩大风能资源的配置
范围,促进风电消纳。在解决现有弃风问题的基础上,结合
电力供需变化趋势,逐步扩大“三北”地区风电开发规模,
推动“三北”地区风电规模化开发和高效利用。到 2020 年,“三
北”地区风电装机规模确保 1.35 亿千瓦以上,其中本地消纳
新增规模约 3500 万千瓦。另外,利用跨省跨区通道消纳风
电容量 4000 万千瓦(含存量项目)。
3、积极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开展海上风能资源勘
测和评价,完善沿海各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
快推进已开工海上风电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动后续海上风
电项目开工建设,鼓励沿海各省(区、市)和主要开发企业
建设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带动海上风电产业化进程。完善海
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规范和精简
项目核准手续,完善海上风电价格政策。健全海上风电配套
产业服务体系,加强海上风电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设备检
测认证、信息监测工作,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设备制造和开
发建设能力。到 2020 年,海上风电开工建设 1000 万千瓦,
确保建成 500 万千瓦。
4、切实提高风电消纳能力。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有
针对性地对重要送出断面、风电汇集站、枢纽变电站进行补
强和增容扩建,完善主网架结构,减少因局部电网送出能力
或变电容量不足导致的弃风限电问题。充分挖掘电力系统调
峰潜力,提升常规煤电机组和供热机组运行灵活性,鼓励通
过技术改造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化解冬季供暖期风电与
热电的运行矛盾。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取消或缩减煤电发电
计划,推进燃气机组、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优化风电调
度运行管理,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用户响
应体系建设,提高风电功率预测精度并加大考核力度,在发
电计划中留足风电电量空间,合理安排常规电源开机规模和
发电计划,将风电纳入电力平衡和开机组合,鼓励风电等可
再生能源机组通过参与市场辅助服务和实时电价竞争等方
式,逐步提高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