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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行业职业资格15项(全文)

2016-12-16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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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已取消15项行业职业资格

自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已取消15项职业资格。其中,通过颁布部令形式废止了6项职业资格,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废止了6项职业资格,还有3项职业资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调整。

据悉,交通运输部取消的职业资格具体包括准入类5项,分别是理货人员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潜水人员从业资格、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水平评价类7项,分别是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资格、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资格、公路货运装卸工资格、港口装卸工资格、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港口客运员资格和汽车货运理货员资格。

此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正在进行调整,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

今后,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深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部设置的职业资格纳入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研究建构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完善执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制度,采取网上注册、岗位登记、网站公示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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