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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全文)

2016-12-14 来源:卫计委
三、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须对收到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或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抽取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辖区内报告或数据交换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对于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确认审核。
  (二)订正。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因该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抽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应当在24小时内订正。已具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自动抽取交换功能时,以唯一身份标识实现传染病个案报告与专病的数据动态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信息的动态订正,保证数据的一致性。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一)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以国家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二)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的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信息,对外公布的法定传染病发病、死亡数以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按审核日期和现住址统计的数据为准。单病种疫情信息通报和对外发布时,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应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市(地)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月、年进行传染病疫情分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季、年进行传染病报告的汇总或分析。当有甲类或按照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以信息、简报或报告等形式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六)毗邻的以及相关地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七)信息利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卫生计生行业内部实现互联共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代报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视为与纸质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做好备份工作,备份保存时间至少与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一致;暂不符合的须打印成纸质卡片由首诊医生签名后进行保存备案。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涉及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发生需求变更和功能调整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风险评估,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实施。
(二)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使用专网或虚拟专网进行网络报告,并逐步覆盖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与权限的管理,应根据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分级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账号安全管理。
(四)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实施传染病报告功能时,应通过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加强用户管理,做到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
(五)信息系统使用人员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六)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使用部门和个人应建立传染病数据使用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不得利用传染病数据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对外泄露传染病病人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卡片编号:                                   报卡类别: 1、 初次报告  2、订正报告
姓名*:                 (患儿家长姓名:              )
有效证件号*: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年龄单位:  岁  月  天)
工作单位(学校):                                           联系电话:                        
病人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它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
人群分类*: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大中小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 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
病例分类*:(1)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
           (2)   急性、  慢性(乙型肝炎*、血吸虫病*、丙肝)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时
死亡日期 :            年     月     日
甲类传染病*: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  艾滋病病人  HIV)、病毒性肝炎(  甲型  乙型  丙型  丁肝  戊型  未分型)、    脊髓灰质炎、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登革热、炭疽(  肺炭疽  皮肤炭疽  未分型)、痢疾(  细菌性  阿米巴性)、肺结核(  涂阳  仅培阳  菌阴  未痰检)、伤寒(  伤寒  副伤寒)、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百日咳、  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  淋病、梅毒(  Ⅰ期  Ⅱ期  Ⅲ期  胎传  隐性)、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间日疟  恶性疟  未分型)  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订正病名:                                               退卡原因:                    
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                    
填卡医生*:                                            填卡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填卡说明
卡片编码:由报告单位自行编制填写。
姓名:填写患者或献血员的名字,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有效证件号:必须填写有效证件号,包括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军官证、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尚未获得身份识别号码的人员用特定编码标识。
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出生日期:出生日期与年龄栏只要选择一栏填写即可,不必同时填报出生日期和年龄。
实足年龄:对出生日期不详的用户填写年龄。
年龄单位:对于新生儿和只有月龄的儿童,注意选择年龄单位为天或月。
工作单位(学校):填写患者的工作单位。学生、幼托儿童须详细填写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
联系电话: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
现住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如病人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发病日期:本次发病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初检日期或就诊时间;采供血机构报告填写献血者献血日期。
诊断日期:本次诊断日期,需填写至小时;采供血机构填写确认实验日期。
死亡日期:病例的死亡时间。
疾病名称:在作出诊断的病名前打√。
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填写纳入报告管理的其它传染病病种名称。
订正病名:订正报告填写订正前的病名。
退卡原因:填写卡片填报不合格的原因。
报告单位:填写报告传染病的单位。
填卡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医生姓名。
填卡日期:填写本卡日期。
备注:用户可填写文字信息,如最终确诊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的病名等。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或订正诊断为耐多药肺结核的患者在此栏补充填写“MDRTB".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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