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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2016年)

2016-12-14 来源:卫计委网站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现状调查。

1.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了解2016年度用于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及组织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检查等情况。填写附件3。

2.地方各级疾控中心。调查日常监测情况,包括传染病报告卡核实、查重及审核的频次等;了解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估和技术指导情况;了解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相关技术培训情况;了解从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填写附件4。

3.医疗机构。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含电子病历)的使用情况。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薄(或电子病历)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含电子病历)。查阅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

(3)调查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包括报告质量自查、评估及相关技术培训等。

(4)了解院内法定传染病诊断知识培训情况。

(5)了解传染病报告管理专职人员和专用设备配备情况。

(6)核实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7)了解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传染病报告的管理和应用。填写附件5。

四、数据收集、汇总和上报

(一)各省在现场自查工作结束后,由省级疾控中心负责对原始数据(附件1-5)、复印的纸质报告卡进行审核,纸质原始资料在省级疾控中心保留一年备案。

(二)2016年12月30日前,省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完成本省份调查工作,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省级卫生计生委和疾控中心的机构调查表(附件3、4)、汇总数据表(附件6)和自查报告(附件7)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三)中国疾控中心汇总各省数据,集中统计分析,对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

五、组织领导

省级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负责本省份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撰写调查报告。各省级疾控中心在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附件:1.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表(门诊、住院登记、医生处方)
2.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表(检验和影像部门登记)
3.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表
4.各级疾控中心调查表
5.医疗机构调查表
6.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登记汇总表
7.各省自查报告撰写提纲

点击下载全文: 国卫疾控传防便函〔2016〕180号 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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