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壮大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队伍
(四)志愿者服务内容。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等,在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一般从事三类服务:一是社会教育,主要是讲解导览、公共教育、文化活动等;二是专业服务,主要是参与文创开发、藏品登记、专业研究、文献翻译、陈列展览等;三是辅助管理,主要是行政运行、信息咨询、环境秩序维护等。
(五)志愿者招募范围。公共文化设施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招募社会志愿者,也可招募本单位职工利用工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鼓励面向社会招募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志愿者,发挥他们时间充裕、服务热情高、生活阅历丰富的优势,形成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的稳定力量。鼓励从文化单位、研究机构、专业院校招募志愿者,支持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积极参与,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及其志愿者队伍,协同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管理。倡导青少年学生到公共文化设施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培养志愿服务意识,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在校学生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原则上应由学校统一组织。
(六)志愿者招募条件。公共文化设施志愿者一般应年满18周岁,具备与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服务时间、服务技能和人文素养,能够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及相关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工作负责,热情礼貌,友好协作。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由其监护人陪同,可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三、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
(七)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公共文化设施可根据志愿服务需要,经单位领导机构同意,在本单位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公共文化设施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申请成为已登记志愿服务组织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接受其规范指导和工作支持。达到登记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依法登记。鼓励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组织的启动成立、初期运作、项目开发、合作交流等,帮助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能力。
(八)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公共文化设施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编写志愿服务手册或服务指南,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基本遵循和依据。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和保障,引导志愿者与公共文化设施工作人员协同配合,合力提高服务效能。
(九)坚持项目化运作。把面向群众、服务社会摆在首位,结合公共文化设施自身特点,精心设计开展志愿服务项目。项目定位要准确,紧密结合志愿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安排志愿服务内容和志愿者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志愿者招募要精准,明确每一个岗位对志愿者知识、技能、年龄、教育背景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项目实施要规范,运用管理制度规范志愿者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打造品牌项目,扩大志愿服务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