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总成本按照依上
述规定核定的专项成本和经分摊的共用成本之和确定。
其他业务与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共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
支付费用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支出直接冲减普通旅客列车运
输定价总成本。
第二十一条 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单位定价成本按照
核定的定价总成本除以经折算的标准席别总运输周转量计
算确定。
上述核定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单位定价成本的标准席别为
硬座。硬座席别运输周转量按照其运送旅客人数与运输距离
的乘积确定。软座、硬卧、软卧等其他席别运输周转量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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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其客车定员与硬座定员比例折算成标准席别运输周转
量。经折算的标准席别总运输周转量按照硬座席别运输周转
量与其他席别分别折算的标准席别运输周转量之和确定。
第二十二条 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归集主体
为中央管理企业总公司,成本归集和分摊应当在全面调查、
测算、审核中央管理企业总公司及其一级子公司普通旅客列
车运输成本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