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普通
旅客列车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四条 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
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会计凭证、账薄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合法、真实、完整
的其他财务会计、统计等相关资料为基础。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以及相关运营数据,按照
监审时前三年平均值核定。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
提供财务会计、统计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票价监管
需要完善运输成本核算制度,逐步实现按照列车速度等级完
整准确记录和合理归集普通旅客列车运输成本。
第二章 定价成本构成
第六条 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项目包括主营
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