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对外开放合作
1.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放开内贸流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布局。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生活性服务等领域,扩大对农村、社区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外资积极参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实施。推动外资流通企业在中国建立跨国采购、营销、研发、结算等功能性区域中心,积极有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2.加快流通企业走出去
加强统筹引导,促进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快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建设境外营销、售后服务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构建全球布局的流通网络。加强信息服务和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
3.推动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发展
统筹推进发展现代流通和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市场规则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互融,加快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汽车平行进口,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等手段开拓国际市场,稳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展会,推动建设和改造特色边贸市场和跨境物流通道,培育一批内外贸结合、经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提供展示、交易、通关、物流、仓储、信息等服务。
(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完善流通领域法律体系
积极推动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行业发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特殊商品管理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修改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推动电子商务、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农产品市场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典当业等法律法规出台,研究制修订新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重要产品追溯、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等部门规章。开展内贸流通领域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发展实际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2.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力量,科学合规设置执法层级,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发挥联合监管执法作用。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开展典当行业分类监管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统筹协调机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管理,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与信息公开,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化监督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3.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各地建设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规范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鼓励线上线下市场平台开展信用评价,在零售、餐饮等行业推动建立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立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支持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予以公示。在行政管理中依法使用流通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4.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起草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地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大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5.提升行政服务便利化水平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内贸流通行政管理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优化政府服务,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机制,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专栏7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程 |
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商务执法能力建设,健全综合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与信息公开,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打击侵权假冒部门间协作,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市场监管,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完善12312举报投诉渠道,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和大数据利用能力,实行“互联网+商务执法”。 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建成一批覆盖线上和线下企业的示范型信用平台,并与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配套工作制度、规范标准及协调机制,提供各具特色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服务评价、企业交易履约评价等信用服务。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跨地区、跨部门信用信息奖惩联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