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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6-11-16 来源:省公路局办公室
    四、加快推进城乡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
    (十四)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按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指南的技术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网络节点体系系统规划,优化站点布局,按照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要求,拓展站场的仓储服务、电商快递服务、信息交易等物流服务功能,实现资源的衔接整合。统一物流站场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物流经营服务行为。加快农村物流站点的信息化建设,促进物流信息的集约共享和高效联动。
    (十五)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重点推进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乡镇及农村邮政营业场所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支持邮政企业做强寄递主业,促进投递深度向下延伸,农村地区总体实现建制村直投到村。提升处理运输基础能力,引导邮政企业利用农村客货运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立仓储场地和小型邮件分拨中心,进一步强化县域邮件处理能力。
    (十六)推进快递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加强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快递网络建设,引导快递企业合理规划快递节点布局,落实网点建设标准,在特色经济乡镇、交通枢纽乡镇等地区建设高标准服务网络,提高网点均衡度和稳定性,实现县乡全面覆盖。健全农村快递末端网络,提高快递服务乡镇覆盖率。
    (十七)加强农村交通运输资源整合。推进城乡交通运输“路、站、运、邮”协调发展。按照“多点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的整合,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推广适合农村公路条件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规模运输企业开展冷链运输。促进农村物流、邮政快递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引导市场主体对接农村电商平台,积极参与农产品网上销售、流通追溯和运输配送体系建设。
    五、努力营造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环境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或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扶贫、邮政、供销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拓宽城乡交通运输发展资金渠道。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购买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客运站建设、老旧车船更新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农村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发挥好中央资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服务和产品,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对于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予以支持。
    (二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城乡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评价制度,加强评价结果的公布与应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充分利用“12328”服务热线及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渠道等,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城乡客运生产管理、运营调度和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应用。对于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履行普遍服务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车辆,要依法严格处理。
    (二十一)强化法规政策保障。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的法治化、标准化进程。积极推进修订《道路运输条例》和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配套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实效。组织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总结经验并适时加以推广。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供销合作总社     
国家邮政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10月2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局、道路运输管理局、港航局,部规划院、交科院、公路院,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公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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