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全文)
(四)加强城乡交通运输规划衔接。立足城乡统筹发展,统筹规划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内容,加强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整合城乡综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优化运输网络,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衔接。强化规划调控力度,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五)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系统,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打通阻碍城乡一体化衔接的“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改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条件。符合条件的城市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
(六)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路网建设。建设外通内联的城乡交通骨干通道,加强城市道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渡口码头之间的衔接,强化市县乡村之间的交通联系。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工程,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适宜的农村渡河桥。对不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窄路基路面公路要实施加宽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建立配套管理机制。加强城乡道路建设与市政工程设施的协调。综合考虑群众实际需求、建设条件、安全运营等因素,分类推进撤渡建桥、撤渡修路、撤渡并渡。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市道路、干线公路临近城区路段改造,缓解进出城市交通拥堵。
(七)加快城乡水运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有市场需求的内河客运码头、乡镇渡口和城乡便民停靠点。加快推进渡口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完善渡口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促进渡口建管养一体化。改善海岛交通基础设施,加快陆岛交通码头建设。
(八)加快完善城乡运输站场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标准适宜、经济实用的农村客货运站点,并保障建设用地。农村客运站点应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加强既有客运站点的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鼓励客运站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和融合建设,推进公交停靠站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开放共享,方便客车乘员下车换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货运站场用地依法立体开发使用。
(九)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完善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与铁路客运、机场、码头的一体化换乘和衔接。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采取不同模式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提高城乡客运网络的覆盖广度、深度和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行有所乘”。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对于重点乡镇及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农村地区,鼓励通过城市公交线网延伸或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能力。采用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对于出行需求较小且相对分散的偏远地区,鼓励开展预约、定制式等个性化客运服务。
(十)推进城乡客运结构调整。加快整合城乡客运资源,鼓励开展区域经营,积极培育骨干龙头客运企业,鼓励整合分散的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客运班线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方式运营。规范城乡客运经营服务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提升运营服务品质,打造城乡客运服务品牌。
(十一)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财政保障水平、企业运营成本、运输产品服务质量差异、交通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票制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
(十二)提升乡村旅游交通保障能力。加大交通运输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加快改善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的交通条件,进一步提升交通服务旅游的保障能力。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农家乐”等乡村特色旅游区域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加快农村旅游景区、人口密集区域的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保障城乡交通运输安全。发挥县乡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大力推进乡镇交管站(办)、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建设、培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监督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分工协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服务水平。积极推广应用乡村营运客车标准化车型。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农村客运线路联合审查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设施巡查,及早发现农村公路设施隐患,妥善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