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4.0版绩效管理体系:治理型
税务部门业务同质化、管理垂直化、手段信息化,为实施绩效管理提供了有利的现实基础。2016年起,税务系统绩效管理体系平滑升级为4.0版,引入了多元主体参与绩效管理,省、市、县三级税务局分别结合实际,根据上级的绩效指标制订考核下级及机关部门的绩效指标。
4.0版绩效管理体系更为完备和成熟,其有六个主要特点:一是关键指标突出,通过对指标的合理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的决策部署以及税务总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实现了全面覆盖,尤其是涵盖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需要2016年启动或完成的任务;二是实现了动态调整,将年度中间重要涉税事项,及时纳入考评;三是优化了加分减分项目;四是强化了分档指标;五是提高了机考水平;六是制作了指标模版,合理分解指标。
4.0版绩效管理体系实行司局个性指标考评与领导批示相挂钩,以及司局与省局之间的关联考评。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评主体的多元性,实行督考合一,将中央及总局组织的督查督办、审计监察等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减分项目。通过实施全面的绩效监控,可以实现各级各部门的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达到自我改进和提高的效果。
通过多元主体的引入,4.0版绩效管理体系将税收现代化战略目标路线图、时间表及责任书清晰地呈现在各级税务机关及税务工作人员面前,有利于引领我国税务系统凝心聚力、抓好落实。
二、税务系统绩效管理体系的应用成效
我国税务系统实施绩效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新华社《瞭望》周刊、《国内动态清样》等重要媒体都作过报道,在第十届国际税收征管论坛上得到了国外同行的积极评价。
税务系统绩效管理体系是部署任务的航标、落实工作的抓手、评价效能的基准,通过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双轮驱动”、过程控制与结果运用“动真碰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格局基本形成,为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税收改革发展重任提供了有力保障。税务系统开展的绩效管理工作具有高位推进、上下联动、闭环运行、自我更新的特点,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中央国家机关推行绩效管理的成功典范。
(一)促进了税务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落实
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以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战略导向,紧密围绕并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坚持将绩效管理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有机结合,促进了税务重大改革决策部署的落实。所以说,税务系统绩效管理既是一次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也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深层次改革。从税务系统1.0到4.0版本绩效管理体系来看,其战略理念、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一直在不断地创新和更新,彻底改变了税务系统传统的管理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和要求下,税务系统通过推行绩效管理积极落实中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政策方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提升了税务系统行政效能
税务系统绩效管理保障了日常工作的整体性及互动性,促进了工作目标的落实。通过将目标任务的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基层及具体的岗位,落实到每位税务人员,考评部门通过对绩效客观公正的评价,能够全面地掌握日常每项工作的运转状况。据统计,在绩效管理刚刚全面推行的阶段,辽宁全省国税税务登记完整率由96%上升到99.83%,差错率由0.22%减少到0.03%,错误数据改正率由不足80%上升至99.91%。因此,税务部门绩效管理对于基层单位更好地完成上级确立的目标、增强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促进作用。
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加强了各部门间的沟通,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绩效管理指标制定过程中,为了制定合理准确的考核指标,各级绩效办、考评部门与被考评部门需要进行广泛的沟通交流,从而增进了工作联系;在考评过程中也存在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考核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将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将在第一档的单位立为标杆,同时对在最后一档的工作单位提出工作改进建议。良好的沟通极大地推进了日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使决策更加科学和民主。
税务系统推行绩效管理对于提高税收工作的执行力以及推动工作创新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提高了日常工作水平和质量,有效提升了税务系统的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