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3.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
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
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
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
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发现环
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
成效。
14.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
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
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 “回头看”检查。
15.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
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
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
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 (含运
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 黑名单 。对造
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能力建设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
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
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
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
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
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六、组织实施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
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地表水
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
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
务指导。
(三)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质量管理技术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监测和
运维工作的机构均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本机构内部质量管
理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组
织开展工作。
(四)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运维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
理工作方案》(见附)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
测和质控水平提供保障。
附: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