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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6-11-03 来源:卫计委
点击下载全文: 国卫办妇幼发〔2016〕43号 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卫办妇幼发〔201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 
为有效控制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病率,提高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现就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健康用眼意识 
  宣传教育是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的首要环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健康用眼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科学规范的近视防控指南,及时发布权威近视防控知识,鼓励广大医务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要联合教育部门做好每年全国“爱眼日”主题宣传活动,并组织医务人员深入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指导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落实每学期至少1次视力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用眼健康知识教育,争取家长对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鼓励和倡导学生经常参加户外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特别是乒乓球、羽毛球等有益于眼肌锻炼的体育活动,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减少近距离长时间用眼,减少使用电子视频产品,保证充足睡眠和均衡营养。通过广泛宣传,使科学用眼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使儿童及家长不断增强健康用眼意识。 
二、注重早期发现,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3-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托幼机构要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定期为幼儿检查视力,发现视力异常的幼儿,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诊治。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建立视力定期监测制度,定期检查视力。对有视力下降趋势和轻度近视的学生进行分档管理,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措施。卫生计生部门要在教育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托幼机构、中小学校视力筛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与指导。探索建立儿童青少年屈光发育档案,对儿童青少年进行屈光筛查,早期筛查出屈光不正等异常或可疑眼病,早期发现近视的倾向或趋势,制订跟踪干预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近视特别是高度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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