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有关部门间协同配合,根据全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要求和示范区建设进度,确定各省(区、市)示范区建设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调研和技术评估,确定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承担示范区建设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
第二十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示范区的培育、遴选、推荐、管理和指导。县(市,区)级政府负责承担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
第二十九条 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每年工作进展报告经省市级审核后报中国疾控中心,每满5年接受复审,由示范区进行自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复审并公布结果。复审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再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附件: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权重表
附件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权重表
指标分类 |
指标内容 |
权重 |
政策完善 |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
25 |
保障慢性病防控经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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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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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支持 |
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
20 |
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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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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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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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整合 |
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 |
15 |
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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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 |
10 |
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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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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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 全程管理 |
规范健康体检,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早诊早治。 |
20 |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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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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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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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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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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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促进医养结合。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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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评估 |
开展过程质量控制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 |
15 |
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定期发布调查结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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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领 |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 |
30 |
总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