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科学研究。各地要充分利用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组织开展教育财政科学研究工作,特别是要围绕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发挥科学研究成果的指导作用。鼓励各级教育、统计、财政等部门、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
四、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为统计工作提供设备、物资、经费等必要的保障。教育部门要会同统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培训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培训体系,实现统计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统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关心统计人员成长,研究建立激励机制,在评优评先和学习深造等方面对统计人员给予倾斜。
(三)重视信息化建设。教育部将研究建立全国教育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对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控,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共享共用水平,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各地要将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信息化整体工作统筹规划、同步实施。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能力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教育经费统计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工作整体水平。
(四)完善评价监督和问责机制。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对各地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专项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各地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考核监督,探索建立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