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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全文)

2016-10-28 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下载全文: 教财[2016]6号 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doc

教财[2016]6号

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
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计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和国家管理决策需要而开展的。近年来,我国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不断完善、调查制度不断健全、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成果运用能力不断提升,为制定完善教育财政政策、落实教育投入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了坚实依据,为开展教育研究工作、进行社会宣传监督提供了丰富资料。

  但是,当前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数据公布制度不健全、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质量和统计结果的运用。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是服务教育财政投入决策、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统计行为,建立制度规范统一、流程分工合理、行为严谨细致、数据质量可控、数据公布及时、结果有效运用、保障措施有力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一)严格依法统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教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借鉴国际通用统计标准,牵头负责设计科学规范、统一完整的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年度、季度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反映教育经费规模、结构、特点和使用效益。报表制度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供全国填报使用。各省级教育部门可在执行全国统一的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和管理需要,细化和扩充本省份报表信息,报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供本省份填报使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审核,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教育经费统计职责。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教育经费统计组织工作负总责,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教育经费统计填报工作负总责。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资料采集、数据审核与汇总、情况分析、报表报送以及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流程;各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履行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填报义务,对其填报、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向本级教育经费统计部门提供教育经费统计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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