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热点专题

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全文)

2016-10-17 来源:国家海洋局

    4.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管理”

    围绕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和维权执法体系建设以及“蓝色海湾”、“生态岛礁”重大工程建设需求,加快海洋标准与海洋管理各环节的深度融合,有效支撑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维权执法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规范化。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标准化,制定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监测和评估技术等标准,制修订海洋功能区划与规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域使用论证、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海域整治修复等标准。加快海岛保护管理标准化,制修订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海岛监视监测、海岛地名管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标准。加强海洋维权执法标准化,制定通用规则、执法业务、执法装备、执法技术、执法队伍建设等管理与技术标准。开展海洋安全生产标准化研究,研建海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规范海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公益服务”

    围绕海洋公益服务和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工程建设,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卫星数据应用、海洋工程勘察测绘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海洋公益服务标准化水平。在海洋观测子体系,制修订海洋观测数据传输与处理标准以及海洋站点观测、海洋雷达观测、海洋卫星遥感观测、极地海冰观测等作业标准。在海洋预报和预警子体系,制修订海上搜救服务保障、大洋航路服务、海洋预警报产品制作、海洋预报方法、海洋预警报装备和平台、海洋预报产品质量检验评估等标准。在海洋防灾减灾子体系,制定海洋灾害风险防控、海洋灾害调查评估与统计、海洋灾害辅助决策与信息化等标准。在海洋卫星数据应用子体系,制定海洋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海洋卫星数据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存档与分发服务及其业务化应用标准。在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子体系,制定水下取样测试标准和水下导航定位、自主水下深潜器等新型载体地球物理勘察标准。

    6.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信息化”

    紧贴海洋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强海洋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智慧海洋”重大工程建设奠定信息化和标准化基础。加快制定海洋信息管理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和地方海洋信息采集和融合标准体系,推动海洋信息军民融合标准化。研究制定海洋信息多网接入和网间传输等海洋数据传输通信标准。制定海洋信息系统开发与运行环境、交换接口和互操作协议、系统集成等海洋信息系统标准。制定海洋多源信息挖掘、大数据分析、海洋信息可视化等海洋数据整合处理标准。制定海洋资料质量检验和评估、海洋信息产品分类制作、海洋数据开放目录、海洋档案管理与服务等海洋资料管理服务标准。开展海洋信息化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

    7.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科技”

    围绕海洋调查、海洋科技新领域和“雪龙探极”、“蛟龙探海”等重大工程实施,加快海洋科技系列标准的制修订,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完善海洋调查标准体系,研制海洋环境资源调查技术与方法、调查设施和装备标准,重点制修订海洋卫星遥感、调查船舶、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调查规范等标准。研建极地考察标准体系,研制极地环境监测要素指标和评价技术、极地资源潜力调查与勘查工程技术、极地考察船科考调查设备运行管理评价标准。加快推进大洋标准体系建设,研制国际海底区域环境调查、海底地震探查、深海运载平台运行维护、水下探测作业、潜航员培养和选拔等标准。在国家重大专项中,加快海洋标准化和专项实施的融合推进。开展海洋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深海潜器研究应用等综合标准化试点。加强海洋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之间的衔接,制定军民通用的海洋标准。

    (二)中国海洋标准“走出去”工程

    结合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要求,立足于海洋经济发展和国家权益维护的需求,加快推进海洋国际标准化,研究制定海洋国际或区域标准,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和标准比对互认工作,深化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化互利合作,推动我国海洋标准“走出去”。

    1.海洋国际标准的制定

    充分利用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海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等领导职务的优势,鼓励涉海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海洋国际标准项目,主动联系与沿线国家开展海洋国际标准研究,由我国主导或参与制定海洋调查、海洋经济分类、海洋经济监测指标体系、海洋环境观测监测、深海探测仪器设备设计及试验方法、潜水器、海洋高端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等领域国际标准。

    2.海洋区域标准的研制

    依托北太平洋海洋放射性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组、国际原子能机构亚太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有关平台,鼓励国内涉海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海洋专业国际或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依托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研究制定海洋观测区域标准。依托亚太脱盐协会、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海水淡化技术转移协调中心中国-以色列节能环保工作组等组织,与巴基斯坦、伊朗、以色列等中东缺水国家联合制定海水淡化区域标准。

    3.与沿线重点国家的标准化互利合作

    在海洋公园管理能力、成效评估方法及技术、海洋公园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或规范等方面,与东盟各国探索开展标准化合作,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开展海洋环境放射性质量监测与评估方面的标准化合作,推动与马来西亚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与印尼开展海洋生态系统观测监测领域的标准化合作,推动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在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依托海洋油气勘探、跨海大桥、海底光缆铺设等重大海洋工程项目,鼓励国内拥有相关先进技术和优良国际合作基础的涉海企事业单位,与斯里兰卡等沿线重点国家开展海洋标准化合作。

    4.与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比对互认

    积极组织与沿线国家的海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测量比对活动,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检测技术方法在各国的应用验证工作。在海洋观测监测、海水利用、潜水器、海洋能、海洋生物、海洋检验检测、海洋经济统计、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技术与深海装备等领域,与东盟、非洲、阿拉伯等国家开展海洋标准比对分析。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跨国互校,探索开展双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互认工作。推动建立放射性领域标准化研究工作组,推动海洋调查、海洋环境监测领域标准与沿线国家的互认。

    5.海洋标准的外文版翻译

    在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海洋调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和海洋计量检测等领域,组织将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产业分类、海洋监测、海洋观测、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勘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深远海调查、水下噪声监测和哺乳动物声学、海洋测量仪器等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翻译成外文版并出版。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利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加强涉海部门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海洋标准化改革以及有关国家标准的立项和制修订。建立国家海洋局海洋标准化领导协调机制,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跨业务领域的重大海洋标准化问题,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海洋标准制定、宣贯、实施和监督中的作用。沿海地方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海洋标准化工作,加大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加强国家海洋局与沿海地方的海洋标准化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参与海洋标准化工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强化海洋标准化制度建设,修订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配套细则。探索建立军民融合海洋标准化工作机制,促进海洋标准化的民用与军用之间相互协调与合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及各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经费严重短缺问题。在海洋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措施中,加大对海洋标准化的支持力度,为海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国家海洋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局属各有关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海洋标准化活动的机构,为相应的海洋标准化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鼓励积极申请国家和沿海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应的标准化经费或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等。加强海洋标准化工作宣传,鼓励、引导产业界、企业界和社会各界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洋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

    (三)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抓好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效果评估,根据外部因素和外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调整、优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规划的宣传贯彻,调动各方落实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

编辑推荐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健康图文
推荐资讯
传统文化
健康专题
  • 全民健身
  • 夏季养生
  • 新食品安全法
  • 2015世界急救日
  • 关注新规
  • 2015全年卫生宣传日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世界肾脏病日
  •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