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
1.积极主动参与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
充分发挥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海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平台的作用,建立多方协同参与海洋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海洋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制定。鼓励、支持我国海洋专家和机构担任国际海洋标准化技术机构职务和承担秘书处工作。研制海洋领域的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提升海洋标准国际化水平,提高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加大对海洋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力度,加快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海洋标准。
2.大力推动中国海洋标准“走出去”
完善中国海洋标准“走出去”的政策措施。鼓励发挥已有的海洋技术优势,结合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开展与相关国家的海洋标准比对分析,推动我国海洋标准被国外标准引用。加强中国优秀海洋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海洋标准国际化,通过向国际推广海洋标准,带动海洋装备、技术与服务“走出去”,提高我国海洋国际竞争力。
3.积极开展海洋标准化国际合作
在海洋领域推进标准联通“一带一路”,研究构建海洋标准化合作机制,推进签署海洋标准化合作协议,推动国家间海洋标准互认。在多边框架下,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标准化计划和活动,吸收先进的理念和经验,与国内海洋标准化工作形成互动;在双边合作框架下,有针对性地将海洋标准化工作纳入双边政府间或部门间合作协议中,以获得双方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推进海洋国际合作。
(六)夯实海洋标准化工作基础
1.加强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在海洋观测预报及防灾减灾、海洋信息等领域筹建分技术委员会。完成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提高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广泛吸纳海洋行业、地方和产业联盟代表,鼓励使用者参与。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对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的评估,建立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
2.加强海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海洋标准化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水平、复合型的海洋标准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海洋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海洋标准化专家库。加快培养海洋标准化管理人才。强化海洋标准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精通海洋专业学科和标准化知识的技术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鼓励参加国际标准化培训,培养能够担任国际有关组织职务和开展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加强与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的海洋标准化人才交流。
3.加强海洋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
支持各类海洋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海洋标准化理论、方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升海洋标准化科研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海洋科技计划和海洋标准化科研项目。支持海洋科研机构开展海洋标准化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标准等研究,培育海洋标准化科研团队。加强海洋标准档案管理。
4.加强海洋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
依托海洋领域现有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海区检测机构和业务中心等,设立海洋管理及业务工作所需标准和相关装备产品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依托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与国家级海洋产业基地园区服务平台、工程中心与转化平台,设立海洋产业标准和相关设施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推动海洋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测检验之间的协同发展,加强海洋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评价的能力建设,提高海洋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5.提升海洋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建设安全、可信的海洋标准化信息公开、交流和咨询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海洋标准从立项到复审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海洋标准化工作更加高效规范。探索建立跨行业信息标准化交换与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推进与军用标准信息的交流,提升海洋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重大工程
(一)“海洋标准化+”工程
按照国家“标准化+”战略行动部署,实施“海洋标准化+”工程,将海洋标准化全面融入海洋工作体系,实现海洋标准化与海洋工作的互动支撑和融合发展。
1.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经济调控”
围绕海洋经济宏观调控,丰富和完善海洋经济调查、监测、评估、统计、核算等系列标准,为指导和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海洋规划与海洋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海洋经济调查、运行监测和评估标准体系,制修订海洋经济常用术语、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主要海洋产品目录、海洋高技术产业分类、海洋经济指标体系等标准;结合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成果,制定经济调查中涉及的涉海单位清查、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海洋节能减排调查、海洋防灾减灾调查、海洋工程调查、围填海规模调查等标准。
2.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聚焦海洋产业发展前沿,建立海洋标准化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领域,探索开展海洋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海水利用、海洋能利用、海洋生物、海洋装备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以先进的海洋技术标准,引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制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水质与能效、关键装备及零部件、工程设计及运行、质量检验与评价等标准。完善海洋能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制定海洋能基础通用、海洋能发电装置、海洋能利用设备等标准。加快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制定糖类等海洋生物活性成分标准样品、海洋生物资源获取及保藏技术、海洋提取物等海洋生物制品和检测技术、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装备技术等标准。加快海洋仪器设备产品与检测标准研制工作,制定无人观测艇、水下机器人等自主先进技术、海洋传感器与水下通讯、动力、定位、导航等模块化关键配套部件、海洋工程核心配套装备产品及测试评估等标准,研究制定面向极地、深海装备的实验室检测和海上试验技术和方法标准,制修订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海洋化学仪器设备检测方法以及海水利用膜产品等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标准。
3.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和“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工程实施,加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标准的制修订,与总量控制、生态红线、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制度相配套,提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制修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推进海洋环境质量、入海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制修订。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子体系,制修订快速应急监测、原位在线监测、先进分析技术等标准。在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子体系,制修订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预警、生态灾害影响和损失评估、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生态系统健康和服务功能评价、海洋环境容量评估、海洋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污染损害性评估、海洋碳汇等标准。在海洋生态修复保护子体系,制修订滨海湿地环境保护和监测评价、海洋生物多样保护、海洋保护区管理与建设、海洋生态修复等标准。在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子体系,制修订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检查、海洋倾倒区选划和管理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