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语言文字筑桥工程
协同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学研究力量,开展多语种语言人才培养储备状况调查及语言国情调查,建设适应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需要的语言服务国家资源库。实施国家对外语言服务人才培养计划。
建立“语言通”服务网络平台,建立语言大数据增值服务机制,开发面向智能手机的“语言通”客户端,形成适应我国在对外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中所需要的语言在线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语言采集、在线翻译、知识专题和大数据增值服务。
继续建设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探索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开展海外中文教师普通话培训,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的海外推广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级语委对语言文字事业的统筹管理,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建立由分管领导任主任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强化机构建设,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主动作为,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作用,争取各方面支持。各语委成员单位要有领导分管、有人员专管语言文字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
完善多部门协同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相关部门围绕自身发展创造性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完善咨询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语言文字标准化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地方和基层工作积极性,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加强地方政府语言文字工作履职督查,建立问责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吸引和扶持语言文字及相关领域学术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在咨政建言、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交流合作、培训服务、检测评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委托社会机构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企业在语言文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推进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干部、学校语委主任、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语言文字法治思维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语言文字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活动支撑、合作交流等方面的作用。表彰奖励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个人。
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加大对高校、研究机构语言学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的培养和扶持力度,重视中青年学者的培训研修、交流合作,形成较为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充实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库。推进“语言文字国际高端专家来华交流项目”的实施,推动“走出去”计划,遴选优秀学者出国研修。吸引相关技术人才投入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研发,大力推动跨学科、复合型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语言文字公共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和规范标准制订等方面的专家队伍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
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面向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和基础知识普及性宣传。及时对语言文字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引导,增强国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营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环境。
(五)强化科研支撑
加强统筹规划,支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围绕国家战略和发展需求,语言生活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支持跨学科和协同创新研究。支持语言学科建设,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加大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成果的开发使用,提升科研项目的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体系,创新资助方式,探索设立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资助项目。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智库建设规划》,打造若干定位明晰、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效能优良的语言文字智库。
(六)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对民族地区和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给予经费倾斜。鼓励地区间建立对口支援和合作关系。各对口支援省市要将面向各类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项目作为援助内容,加强培训力度。支持多渠道筹措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建立语言文字事业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本规划由各级政府及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牵头、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同实施。各地要把实施《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本规划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落实责任分工,制订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共同推进落实。国家语委将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跟踪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和各地实施规划情况,使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