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夯实防治工作基础。
1.推进卫生应急人才培养。积极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学科和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学科建设,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协调教育等相关部门,支持、协助高校与科研机构推进卫生应急学科建设与专业化教育,培养并造就一批高层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干部,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选派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赴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相关机构培训交流,完善各级卫生应急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队伍的素质。
2.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在现有鼠疫培训演练基地的基础上,考虑地理交通、综合实力和突发急性传染病发生情况等因素,指导有条件的省份,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队伍和医务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与演练。
3.完善物资储备机制。配合工信等部门完善“多渠道、多途径”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机制,科学合理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物资储备,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防治物资的分级保障、综合管理和统筹调配能力。研究制订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计划,落实应对准备措施。
4.支持科研攻关。在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中支持符合条件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科研攻关应急启动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诊断技术、检测试剂、治疗药物、中医药技术、疫苗等的研发和产能准备。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进相关机构间的重点项目和技术合作。依托科研院所、企业、高校推动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协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研发应急核心技术和产品,加快培育、推进相关卫生应急产业发展,并积极发挥国内相关学会和协会在产学研领域的重要作用。
5.强化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国内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合作与交流,密切跟踪国际发展动态与趋势,引进先进理论、技术、设施与管理模式,开展联合演练,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水平。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周边国家,尤其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的公共卫生安全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主动参与国际公共卫生安全事务,争取在全球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分享我国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方面积累的经验,对需要帮助的国家给予技术支持。
四、政策和保障
(一)强化政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认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加强政府领导,完善防治体系建设,并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的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全面推进规划实施。各地依据本规划的要求,编制本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和(或)实施意见。
(二)加强联防联控,深化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卫生计生、外交(事)、商务、公安、农业、交通、林业、质检、工商、食药、海关、旅游、民航、中医药等相关部门以及军(警)地之间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措施联动;进一步推动地方加强区域联防,尤其是相关省份加强边境地区跨境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合作。同时,加强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
(三)增加财政投入,提升防治实力。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所需支出予以保障,提升突发急性传染病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等综合能力,支持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推进规范建设。修订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战略,修订完善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标准、规范。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订修订相关法规、预案等规范性文件。落实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
(五)实施项目管理,注重考核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过程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和评估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辖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项目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在2018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督查,在2020年进行终期评估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