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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改革的通知

2016-08-30 来源:科技司
点击下载全文:   办科技发〔2016〕12号 关于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改革的通知.pdf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改革力度,文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改革的通知》。
 
《通知》提出,将现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明确为推荐目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参考执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提出开考专业,并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将以国家(或行业)推荐标准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通知》还强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根据《通知》精神,改革后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有两点变化:第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新增开考专业申请由审批事项改为备案事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应将开考专业及时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由强制目录改为推荐目录,体现政府引导下激发艺术考级机构活力的思路。
 
据了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目录改革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保障艺术考级活动有序开展的前提下为考级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此项改革还将进一步推动艺术考级社会化,艺术考级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调整开考专业,提高主动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能力。文化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政策与措施,推动艺术考级品牌的形成,消除壁垒,防止垄断,避免放而不管的现象发生。
 
随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发展变化,艺术考级改革也在不断深化。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将文化部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2014年12月29日,文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放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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