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办法目前都已基本成型,准备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然后就可以向社会公布。”崔恩学表示,网络食品安全违规行为查处办法中规定,从事互联网食品经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要亮证经营。
据了解,对于一些只为别人提供食品经营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即将颁布的办法也规定,第三方平台要对申请入网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查。此外,对已批准入网的经营者,互联网的平台应设置专职的检查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如果互联网企业没有尽到责任,应该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当前我国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主要渠道,第三方网络平台是网络食品生产者产品信息、订单信息、物流和资金等各类信息的主要数据储存方,对网络食品和配合政府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赵京桥认为,第三方平台对网络食品的管理要做到以下三个可控:一是经营主体的信息可控,知道谁在经营,具体情况怎么样;二是经营信息的可控及经营数据安全和保存完整;三是订单信息可控,要知道消费者在哪,这样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迅速保障消费者安全,迅速的溯源和为政府提供证据,这是第三方平台守好食品安全的入口,对提高整个网络食品的风险控制水平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有业内人士建议,针对网售食品的监管应该线上线下一起抓。网络仅仅是一个食品销售和流通的新兴领域,最终的食品安全风险还是在线下的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在互联网时代也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线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和线上的网络平台的销售实施一体化监管。
针对网售食品监管,姚学正建议发动“全民共治”,就是由消费者形成一个口碑传播的力量,一有食品安全问题了,就要把它(商家)及时曝光。消费者应该提高维权意识,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马上投诉、曝光,利用一些可以利用的合法手段来传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的“坏名声”,对其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
黄文杰表示,在监督和处罚的措施,我们可以有一些类似于现在经常提到的“负面清单”一样,如果出现了投诉或者责任安全事故等,核查证实之后应该有一些严肃的举措,比如一票否决权等来管控。 南方日报记者 赵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