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回应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
立法思路多次调整 即将公布网络食品两个监管办法
“饿了么”等传统订餐平台今后将“亮证经营”,规范责任,而新型订餐平台如何监管还有争议。南都记者了解到,即将出台的互联网食品监管办法可能包括:除网络订餐管理办法外,还有对互联网食品销售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办法。
实际上,食药监总局最初的监管规定思路并非如此。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在论坛上介绍,食药监总局2013年成立后,原本打算出台食品药品整体的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这项工作交给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牵头。在2013年大部制改革时,食监二司有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从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司划转过来,本身对互联网监管有一定经验。食药监总局2014年5月曾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涵盖食药总局“四品一械”(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全部监管范围,但最终未见下文。
讨论这部互联网食药监管办法过程中,“大家意识到食品、药品还是非常不同的”,崔恩学说,总局后来对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明确分开立法的态度。明确食药分开后,食药监总局又确定将网络食品监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食品在网络上的经销,一是网络订餐,按照原计划本准备制定互联网食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办法,再加上网络订餐的管理办法。但后来发现国家对电子商务有统一立法的打算,“食品销售只是国家立法大背景下的一部分”,监管立法思路又调整,将前者改为针对互联网食品销售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办法。崔恩学透露,网络订餐管理办法早在2013年开始起草,原本想赶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节点上出台,但“总局领导决定等一等,等这方面的问题再暴露一些。既然出台一个规定就不要朝令夕改,尽量完善,目前两个办法已通过食药监总局法制司的合法性审查。”
采写:南都记者 吴斌
实习生 陈帅宇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