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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监管办法近期将出台 网络订餐平台或须“亮证经营”

2016-06-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记者了解到,从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来看,管理模式并不统一,有的要求许可,有的要求备案或登记。但共同一点就是没有不需要任何许可或登记、备案的地方规定。王伟国说,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的线下监管就困难,现在若再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销售,可能会更增大监管难度。这也可能是一些地方出于食品安全考虑,对于没有办理许可证的自制食品经营者采取禁止网络交易的初衷,也是“苦衷”。
  
  “目前确实是一个有争议的地带”,王伟国表示,出于发展的鼓励创新与出于安全的监管规制陷入矛盾。完全放行,安全风险不能把控;完全禁止,与互联网经济发展方向产生矛盾。对于某些基于熟人社会发展起来的类似家庭主厨食品,若在消费者中具有高度信任性、可辨识性,是否一定要发许可证,否则一禁了之?是否备案即可?或完全交由市场选择?“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互联网发展迅猛,我们还有一些问题看不清”,崔恩学坦言,如跨境电商、微商如何定性?怎样监管?还处于观察、研究中。就像对“私家车能否接入平台,作为网约车运营”各持己见、争执不下,私家菜能否接入网络订餐平台或也面临同样的监管困境。
  
  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至少要承担十项责任
  
  ●第三方平台的备案。
  
  ●入网主体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
  
  ●食品安全风险的自查、排查。
  
  ●违法行为的制止与报告。
  
  ●严重违法行为发生时停止平台服务。
  
  ●履行特别承诺,很多互联网平台不仅要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有诚信义务,比如说先行赔付。
  
  ●要承担投诉举报的处理。
  
  ●要承担附条件的民事责任赔偿。
  
  ●执法调查的配合。
  
  ●食品安全法制宣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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