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专家指出,中国保健食品诞生的20年间,众多优秀产品形成了本土健康产业的代表性品牌。这些品牌在当时的政策和市场背景下,申报产品的时候用的就是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更改名称给品牌保健食品企业的伤害巨大。对于企业而言,为品牌投入大量广告,花费多年时间建立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培育了消费者对其产品的品牌认知,一旦名称改变,品牌消失,大量的广告投入付之东流。对于消费者而言,随意改名变更了公众的消费习惯,无形中剥夺了消费者对于优质产品的认知权。对于市场而言,一些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会借机恶意炒作,以品牌消失为名诋毁优质的产品和规范的企业,扰乱市场。
设立延时机制等个性化政策
据了解,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两个公告里,对于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概念界定并不明确,或产生多种歧义。比如,27个特定保健功能名称不能用于产品名称;除27个特定保健功能外,与宣传产品供销相关的文字也不能用于产品名称;公告规定不仅限定通用名,也限定商标名等。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3号)》出现了“对已批准的名称中含有与保健功能近似、谐音和暗示功效等内容的命名,另行规定。”的条文,但对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2015年第168号)如何具体执行,企业心中并不明了。
中国保健协会在关于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2015年第168号)有关情况的反映函中提出了暂缓执行公告、核查清楚公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的数量、评估公告对和社会的影响力、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再作决策的建议。一些企业也通过各种规范渠道反映自身诉求。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在成长中不断规范自律,优质企业越来越多,违法现象不断减少,企业愿意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健康成长。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应加强科学监管,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对于产品更名这样影响面较大、涉及品牌企业较多的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深入调研、谨慎出手、细化作为。对于一些品牌价值较高、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考虑给予延时执行等个性化的政策,保证法规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没有对两个公告做出更详尽的解释,也未出台详细的实施办法。一些知名企业表示,坚决执行国家的法规,建议针对公告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对于优秀的、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产品,经过认证后,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暂不予以更名。本报记者 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