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热点专题

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征求意见 追溯体系要由企业自建

2016-04-29 来源:健康报网
   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追溯制度,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均须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并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必须对购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妥善保存其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对购入的植入性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须永久保存,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对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采购、生产、检验、放行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养护、销售出库等环节操作进行审核记录,确保各项记录完整准确真实,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国家食药总局指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销售者或生产企业要求赔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当承担首负责任,通过追溯体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药品电子监管码,避免了有关企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争议;但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计算机系统对各操作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记录,明确了电子监管的方向。(记者刘志勇)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