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2016年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主要有5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推进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均个人缴费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与各省份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二是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要求,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实行“六统一”政策。三是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研究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四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地方成功经验,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五是推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指导保险业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健全健康保险相关监管制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抓住药品生产、采购、流通、配送、使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一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地方先行开展探索,研究基本药物目录、生产、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统一的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分类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逐步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品种数量,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三是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四是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并严格监督实施。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今年进一步扩大定点生产试点品种范围,新增5个左右品种。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以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着力解决药品规范生产和流通秩序问题。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同时,要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举措有哪些?
一是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工作,计划招收5000名左右免费医学本科生。二是全面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7万名,在培总量达到19万人。三是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根据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规范化培训儿科住院医师5000名。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创新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四是各省(区、市)制订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实施细则。五是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如何进一步稳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健康促进工作。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