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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发布,进口保健品首当其冲

2016-04-21 来源:东北证券
  2016年4月7日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含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等品类。2016年4月8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正式执行。
  
  新政改变征税模式,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再设免征额: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行邮税征收,而是在购物限值内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可以享受七折优惠,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2、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仍然征收行邮税,行邮税税项由之前的四档(10%,20%, 30%,50%)调整为三档(15%,30%,60%)。3、另外,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再设免征额。
  
  进口食品税率上浮,保健品首当其冲,配方奶粉具备缓冲期:1、税率上,新政前跨境电商进口母婴、食品、保健品等,只要缴纳10%的行邮税,且税费在50元以下的,可免征税,而新政下,税率上浮11.9%。2、保健品方面,正面清单内主要是包含维生素及其衍生物、部分脂肪酸及动物油等品类,而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不包含在内。结合《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今年7月1日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来看,正面清单外的保健产品要么在线下实施注册备案,要么采用海外直邮模式来运作,前者程序复杂且耗时长,而后者会一定幅度地影响到销售规模,这就意味着海外保健品进入国内市场将受到制约,利好国内合规销售的保健品龙头。3、根据4月13日财政部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由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仍在制定过程中,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这意味着未经注册的进口配方奶粉还具备一定的缓冲期, 国产配方奶粉短期内依然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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